??我为什么要写这个题材?
我很清楚这类题材的敏感与不讨好。甚至会引来不少正人君子之流的口诛笔伐。
男女之事正如李零在《花间一壶酒》里所说的那样,“男女关系是哲学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并不年轻”……是的,爱情和死亡一直都是文学艺术里亘古存在的两大母题。
什么是爱情?即便陷入爱情的人们也不知道如何界定它。似乎一定要给爱情下一个定义是愚蠢的行为。我们只是每每在亲吻、爱抚、温存时迷蒙地想,“这大概就是爱了吧?”
小说创作讲究塑造典型环境里的典型人物。而我只是试图将男女主人公放到一个爱的极端体验里去。要知道,只要相爱,什么父母阻挠、门户之见、身体残缺、才貌差异甚至同性之爱从来都不是问题。可是如果是血亲关系呢?这个注定被诅咒的血缘羁绊将会摧毁你所有的个人认知与自我存在。
当你知道爱上这个人,你就站到了全世界的对立面,在与全世界所有的道德,所有的伦理,所有的正义为敌,你会继续爱吗?
你应该不会。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能。
可是爱就是这般神奇。它无声息地来临,带给你的却是闪电一般的豁亮,让你看见自己的怯懦与沉湎。你的后天教化,你的道德感,你的常识都在阻拦你扑进爱的怀抱。
你的脚步迟缓、游移、畏缩,你裹足不前甚至后退三步。
可是爱仍然存在。你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尖叫着欲望。
如果爱能收放自如,那便不是爱了。
正如杜拉斯说过的那样,“爱之于我,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你只能打破然后重建。
一个系统的存在,相容性是必须的,一个系统中的子系之间如果没有相容性作粘结剂,而都是绝对的相互排斥,这样的系统是绝对无法长久维持的。而道德原则在人的智慧所支配的人类行为之中起着令系统中的子系间体现着一种相容性的作用。藉此,系统才得以久长久维持。
同理,一个社会的发展也需要伦理来维持它的良性运转。故而人类社会以各种文化约束及道德规范来强化这种“乱伦禁忌”。
乱伦一向被视为是一种性变态,最少,是一种严重的性偏差行为。从生物学上来说,生殖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行为,而血亲乱伦生下的后代在遗传上常有严重的缺陷,而较高等的动物也都有回避乱伦的生活形态。因此,不少人认为“乱伦禁忌”可能是自然的意旨。
康德曾对种由智慧所指导的行为所表达的相容性进行了原则说明:“(实践理性批判)准确地说,道德不是那种使我们过得幸福的原理,而是使我们无愧于幸福的规范。”
道德不能让陷入爱河的人们感觉幸福。
爱情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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