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范无病对于矿难事故频发早就很有意见了。只不过以前碍于某些情面,不大愿意谈论这方面的事情,如今童玉山这么一开火儿,范无病自然也是要跟风的,否则的话,就有点儿太对不起童小芸了。
于是网络媒体上针对童玉山的文章发表的评论也越来越多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了,就以目前发生的几次矿难事件当中,尽管官方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据记者采访所知,直接的原因有两点。首先,矿工违反操作规程,在瓦斯员还没有测定瓦斯浓度的情况下就擅自点燃雷管。
在当地的那些小煤矿里,几乎都是拿起铁锹就当矿工,从事这种高危职业却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穿着化纤衣服,甚至有人连火机和香烟都带到了井下。
有意思的是,有矿工认为,在爆炸事件中,领导们没有责任,理由是事发前两天。矿上刚开过安全会,安全矿长专门讲过,这几天要多注意安全操作,而这位刚刚上任三天的安全矿长的儿子,就在这一次的事故中丧生。
开会是不是能解决问题,几乎是不需要讨论,糟糕的通风是造成爆炸的另一重要原因。
据说这边儿的煤矿的安全设施还算不错的,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生产只能在主井中进行,副井只能用于走人、抽水和鼓风,另外还需要一条斜井以供逃生,每个矿井外壁都需要有大功率的鼓风机和抽风机以保证井内外空气对流,降低不但逸出的瓦斯浓度,主坑道和各工作面也都需要风机。
而事实是,发生矿难的一个煤矿的主井和副井都在生产,两口井都没有安装鼓风机和抽风机,副井外壁倒是留有装风机的口子,一台抽风机也早已运到矿上,但直到事故发生后,为了救人才被装上。
原来安装在主坑道的一台大功率的风机已经坏了一个多月,矿方用一台小风机替换,据矿工们反映,走在主坑里几乎感觉不到有风,在各工作面的小鼓风机,当天也只有一半儿在使用。
更要命的是,当天的电也不正常。
按规定,停电后应该马上让矿工上窑。但当班的矿长拒绝了他们上窑的要求,而是用发电机自己发电,那点电只够维持小风机和溜子。
大检查是否能够解决问题,事发煤矿也做出了回答。
矿工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两天前,有检查组到过矿上,还有两个人扎着白毛巾下了井,走了走过场就去吃饭了。
而当地官方的说法是,事发前煤管局局长带着五人安全检查组,到这个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认为煤矿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给这个矿下发了停产整顿通知书。
但是矿工们没有听到停产的消息,记者也没有看到通知书,事实已经足够说明问题,矿上在继续生产,然后爆炸,死人。
在处理煤矿爆炸事故的某省长召开紧急会议的时候,声色俱厉地怒斥,“矿主等责任人不顾被困矿工死活,事故一发生就逃之夭夭。而公安机关至今还没抓到在逃责任人。说明这里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
其实这位省长说的一点没错儿,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发生都有一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后可能造成事故的潜在因素。
有很多的煤矿发生事故之后,当地给出的说法就是这是新矿,都是在边建设边生产,所以安全设施尚未完善,且不说这个说法是否成立,按照国务院要求,这些矿本身就属于停产之列,但事实却是连象征性的姿态都没做过,即使在几次检查组到来时也照挖不误。
被下了停产通知的煤矿之所以能够对上至国家下到县煤管局的停产通知置若罔闻,顶风作案,按照当地人的说法,原因在于县里主要领导在里面有股份。
当地的人能够掰着手指头告诉你某某领导在城里有几栋房子,哪些煤矿是某某领导开的,哪些厂子又给领导送了暗股。当然这些都是没有真凭实据的传言,但在类似这样的地方办厂开矿,没有关系和靠山,恐怕也是很难生存的,这靠山,又依靠的是经济利益的纽带。
然而,仅仅依靠一个**的帽子,恐怕很难解释为什么上令下不止,为什么主观努力和客观效果之间存在那么严重的背离。
显然,这一次国家关停小煤矿的决心也是异乎寻常的,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提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但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规定实行之后,某省的省委书记就因为特大煤矿事故而被通报给予行政处分,事实上,即使是再爱财如命或者再官僚的官员也不会面对如此严厉的惩罚而无动于衷。
在童玉山掀开了宣传部门工作整改之后,各部门也纷纷效仿,跳出来对矿难事故的成因多方面进行分析,深入挖掘原因。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闻发言人就指责说,有些地方政府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关闭小煤矿态度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特别是由于压产导致煤炭市场好转,个别地区出现煤炭供应紧张,煤价恢复性上涨后,一些小煤矿受利益驱使擅自偷偷生产。
这种情况显然是存在的,比如说在山西,百分之八十的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煤炭开采和炼焦,吕梁、大同等地的一些县区乡,煤炭的收入占到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多。一百年前还是全国最富的山西,一百年后的今天已经沦落为全国人均收入倒数第一的省份,你很难想象它会比青海、西藏更穷。吕梁山区更是全国十八个集中连片的重点贫困地区之一,它管辖有三市十县。十个县全部都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
对一个财政收入只有六千万左右的贫困县来说,关停小煤窑意味着它几乎一无所有了。一些煤矿被要求停产之后,县里负责煤矿生产的负责人天天都在问,什么时候能恢复生产啦,不生产财政收入没有了,县里都扛不住了,每月的工资也保证不了。
外来矿工们的日子也不好过,虽然说在矿难发生之后,带着骨灰回家的家属们一再劝告活下来的矿工老乡也赶紧回家,但矿工们仍然呆在矿上。由于政府冻结了矿主的所有钱款,他们的工资没有发放。没有钱回家,连吃的都没有。为了节省体力,都是一天两碗面条,大部分的时间都躺在光板床上,穿着厚厚的衣服裹进被子。
这些常年在地底下工作的人们,总是一口一个我们受苦人,但他们并不认为在地底下一米高的坑道里弓着身子挖煤是最受苦的事情,他们表示,这里比在家乡要好上十倍。他们在小煤窑每月能拿到一千块左右的收入,两个人搭伙每天挖一米多,一米大概十三车,一车能有五百斤煤,每挖一米,老板付给五十块钱。
记者问已经经历过三次瓦斯爆炸的矿工,以后还会不会再下井挖煤,矿工笑着说,还挖,我们受苦人不挖煤能干啥?连吃的都没有。
据说,已有矿主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偿停产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个六、七万吨的小煤窑,投资也要几百万,即使停产,抽风、电、排水也不能停,否则就算废了,每个月至少又得二、三万的维护费。
而有人也表示,那么多小煤窑上马,是国家政策扶持的结果。八十年代之前,煤炭非常紧缺,为了缓解能源瓶颈,国家采取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煤矿,产量逐年大幅递增。
比如说当时的山西,就是先从大同开始,煤炭厅还组织过参观学习,看村子是怎么致富的,自己架个锅就可以洗煤。
那时候国家缺煤,要的就是煤。二十年来全国每年十几个点的GDP增长,煤业的支撑是做了巨大贡献的。
然而进入九十年代中期之后,煤炭市场已经供大于求,煤价下跌,国有煤矿普遍陷入亏损和破产的窘境,员工失业严重,更多的问题也随之被摆上了桌面。
首先就是乡镇和个人小煤矿尽量减少甚至取消安全设备和工作规程,尽管开办煤矿需要四证,但矿主通过贿赂,减少乃至取消安全成本,牟取暴利,办一张采矿许可证大概需要七、八万元。
与国有大矿吨煤一百二十块左右的成本相比,小煤窑三十块左右的成本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当然也意味着毁灭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由于很多国有煤矿破产,原有煤田被租赁、承包、转包给个人,采矿许可证等也同时张冠李戴,一些煤矿实际上就是这样挂羊头卖狗肉地无证生产了很长时间。
对蜂拥而起的小煤矿,国有大矿也是爱恨交加,一方面他们自己为了安置子弟,也在开办各种矿办小井,一些大矿甚至从小矿买煤倒卖。但另一方面,小煤窑开了之后,大煤矿就不能开了。
一九九六年夏,西山矿务局发生著名的8.4洪灾。
当天天降暴雨,与西山矿井相通的一座已经采空废弃的小煤窑里积满了废水和雨水。按照规定,西山矿在自己坑道和小煤窑之间做了封闭。
不做封闭还好,结果小煤窑里积聚起来的巨大水压一下子把封闭打开,在井下作业的西山矿工遭遇灭顶之灾,三十三人被淹死和活活憋死,西山矿务局直接经济损失三点四亿。
除了不定什么时候就发生的透水事故和瓦斯事故,更严重的是小煤矿的操作方式导致整个行业的秩序混乱。这还不仅是价格问题,它实际上在刺激大家都来掠夺式开采,正规的科技进步成了多此一举,机械化的威力发挥不出来。与国有大矿要求至少百分之八十五的回采率不同,小煤窑粗放的开采方式只能把百分之十的煤挖出来,大量资源被浪费。
在山西,由于过度的放炮开山和挖煤、炼焦,昔日的青山绿水蓝天已经荡然无存。距离很多有矿的地方几十里,就可以看到焦化厂的浓烟遮云闭日,司机们抱怨,每到阴天,公路上能见度只有十米。
肆意开矿导致水位下降,很多水库都已经干涸,晋祠里著名的难老泉现在流淌的是自来水,汾河前几年也出现断流,到处是被劈开的秃山,十年前还处处可见的流水如今踪迹全无。
一九九八年,国家召开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会议,开始了延续至今的关停小煤窑行动。为了安抚地方,国家将大同、阳泉、西山等重点大型矿务局下放山西省。然而,大部分地方县乡并没有从中增加收入,地方与中央在权力与利益方面的对立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有些人表示不满,“关停小煤矿是对的,该关的要马上关,合格的该开也要马上开。即使那些四证齐全的小煤矿需要关闭,但既然国家政策有失误,国家应该赔偿。二十年来都是这样的政策,那些四证齐全的小煤窑都是省一级政府批的,现在一刀切说停就停,别人几百万的投资怎么办?既然你以前错了,你需要为错误的政策付出代价,毕竟这不是行政命令决定一切的时代了。”
一些矿主则说的更直接,“我的死活都顾不上了,怎么去管别人的死活。”
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政府没有任何给予赔偿或补偿的说法。
这就形成了一个可怕的演变,二十多年前,依靠行政手段保证着煤矿安全领导的权威性,然后对产量的刻意要求和大量开发,使得安全规章制度退居到最次要的位置,现在哪怕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出再完备的制度,也已经不被管理对象包括制定者发自内心地尊重和遵守,因为这种安全管理的实质,其实是人治的法规。
“当法律法规不再为人所尊重的时候,那么就不能避免出现**。”范无病对此不无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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