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读--《闽越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略。
第二条略。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闽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闽越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闽越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闽越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闽越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略。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
第六条略。
第七条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概算的同口径项目金额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八条 K值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现阶段的K取值范围为:
(一)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5%以内;
(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为10%以内;
(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
(四)其他工程为10%以内。
第九条略。
第十条在K取值区间随机抽取K值的,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分=投标报价分满分值-(|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值为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其中,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Q值不低于3(以下简称“负偏离Q值”);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Q应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具体Q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第十二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设置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确定。
第十三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第十四条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第十五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略。
第十六条采用A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信用系数由省住建厅负责公布并适时调整,现阶段的信用系数详见附表。
采用B类办法的,对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四章综合评估法
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技术文件分(如有)、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分(如有)组成。其中:
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投标报价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分为甲、乙两种,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种确定。
(一)甲种评标基准价=A×C+[(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
A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取整数,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且不少于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
(二)乙种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以上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中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2%-4%,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K、C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取0。
第十九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略。
第二十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技术文件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标分应为企业按规定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信用分乘以信用评标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如有)+投标报价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按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分高低、技术文件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五章简易评标法
第二十三条简易评标法是指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公开随机抽取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四条略。
第二十五条略。
第二十六条略。
第二十七条简易评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抽取办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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