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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美国的NGO实习过,实习的单位就是很多美国富人的慈善基金赞助的,其他国家的情况不知道,但我可以说说美国富人们一种常见的做法。
有一种基金叫做CharitableLeadAnnuityTrust(我不知道怎么翻译,大致可以译为慈善信托基金),这个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这样的:富豪(委托人)设立一个基金,比如1亿美元,然后用这个1亿美元每年定期向慈善机构捐款,比如每年1千万,约定支付年份,比如10年,则10年之后,这个基金的余额可以免费转交给一个第三方(通常就是富豪们的后代)。
有人说,这不傻么?1亿美元支付10年每年1千万到最后不是连零头也没有了?
显然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孕育而生,基金会负责代管和打理这笔1亿美元的投资、增值等业务,一般而言基金会的运营收益率都要远远大于当年的年利率和征税利率,比如1亿美元每年净收益率为10%,而征税利率假定为5%,则10年运营下来,子女甚至能获得比本金更高的收益。
其实客观而言,这种制度的设立有很多好处:
1、美国本身需要缴纳财产税的人少,我记得看过一组数据说EstateTax规定只有财产超过五百多万(具体数字记不清了)才需要缴纳遗产税,而美国财产到达五百万的人不到百分之五。也就是说这个遗产税针对的是真正的富人。
2、给了美国众多的慈善机构以及NGO充分的资金支持,对比国内NGO的生存现状,国外NGO的境况相对滋润一些。国内很多NGO由于资金缺乏,吸引不了好的人才,甚至连正常的运营都很困难,相反美国通过这种方式支持了NGO的发展
天朝传说中的80万起征点如果真的出台,再加上国内压根没有什么慈善机构、基金啊之类的避税方式,那可真是再穷苦大众和他们的子孙头上的头上又狠狠地加了一座大山。
补充:找到了一篇很好的资料可以供大家参考
盘点各国遗产税征收:美国缴税家庭不到1%-中新网
美国的遗产税可能跟国内想象的不一样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予税其实是一个税,并不是生前给就不用纳税了,除了每年有14kperdonee的赠与税免税额度,在人死后最后算遗产税时也有一个一生赠予金额总数的免税额度,这时会把生前所有用过的赠予额度全部加进去。
不管是生前死后缴纳,纳税的税率都是由之前一共已经赠予了多少财产决定的。
所以死前给并不能省税。唯一要注意的是一些会升值的资产可以尽早赠予,以省掉增值部分的税额。
以题主所说用现金赠与,其实这也并不是不可行,但是一旦被抓住,在美国偷税是重罪,是要负刑事责任并有被监禁的可能。
美国大部分的法律在中国人的眼中并没有什么效力是因为中国人不理解一旦触犯法律会带来的一系列后果。
很多美国人选择不去犯罪并不是因为有人去管制阻止他们去从事犯罪活动,而是事后被抓住的后果往往是他们不愿意面对的。
所以你们在美剧里才会经常听到
“Don'tgetcaught!”。美国人会付很多钱给律师和税务师来进行EstatePlanning利用IRS准许的手段合法避税。
美国人有多么的不愿意偷税可以举一个例子,在美国从事其他类型违法活动的人如毒贩、非法移民和性产业从业者都会报税。
为了促进税收美国国税局和移民局之间有不互通信息的greatall。
在美国还有专门向毒贩提供的可匿名购买的税票,这样他们一旦东窗事发后不必再为逃税这一罪行坐牢。
很多犯罪分子最后锒铛入狱都是因为检方掌握的证据不足以以他们本身的罪行立案却可以将他们因偷税送入监狱。
何清涟此文应该较好的回应此文
资源吸附体制下的智囊群体缺什么?——以遗产税草案为例
by何清涟?October7,2013?中国观察?0Comments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几项大改革,从养老金、遗产税、房产税,直至实行捐赠器官的“推定同意原则”,无所不包。对这些精心设计的改革草案,专家们均宣称
这是“与国际接轨”,公众几乎都持反对态度。仔细分析相关条文后,我发现这些改革方案的设计有个共同特点:只考虑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完全无视民众的承受
力,目标是通过税收将民众的有限收入化为政府收入。
本文仅以遗产税为例。
*税制设计与国际社会并不接轨*
《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修改版据说已上报国务院,相关征收标准引起强烈反对。支持这一草案的人称这是“与国际社会接轨”,劫富济贫,并宣称“美国、日本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
支持者有意不说明的是,美日两国对遗产税的调节力度是调高还是降低,这是个关键问题。事实上,美国一直在努力降低遗产税基本税率,自
2001~2011年十年间,美国遗产税基本税率从55%降到了35%,免征额由
67.5万美元上升到500万美元。2013年美国国会将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定为525万美元,基本税率为40%。日本政府2003年的财税改革,主要内容
之一就是降低遗产税税率与征税档次,加大退税优惠,并宣布这一税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使资产在世代间转移更加顺利。
不仅美国、日本如此,其他国家也因高额遗产税不利民生,也开始降低、简化遗产税税率和起征点,比如一些欧盟国家。与此趋势相反,中国《草案》对配偶
等顺序继承人受遗赠的征税程度远比很多发达国家苛刻,其他国家征遗产税时的“重复课税宽免制”,中国不肯“接轨”;民营小企业主的经营性财产豁免遗产税是
国际惯例,中国也不“接轨”;一些认真研究了《草案》的人在比较他国遗产税法后做出结论,按照这一《草案》,中国承担遗产税的主体并非巨富,而是部份中产
阶层、中小企业主、以及为保障下一代生活,终日辛勤工作、努力储蓄的人群。
*中国遗产税设计特点:劫中产济政府*
我同意上述观点。我认为,至少有两点证明中国遗产税是劫中产济政府:
1、中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过低,绝大部分中产都需要交纳遗产税。
《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列明,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500万、500~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依次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
我认为将80万定成起征点实在过低,依据如下,近十年来,中国房价飞涨,导致中国家庭净资产虚高。《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的结论是:中国
家庭总净资产为69.1万亿美元,美国家庭总净资产为57.1万亿美元,中国家庭总净资产比美国高出21%。这一非常荒唐的结论有现实依据,因为中国房产
的价格早就超级泡沫化。一般情况下,房产占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总净资产70%以上。这一报告内容一公布,我就写了篇“荒唐的中美家庭净总资产比较”
(2013年7月23日)予以批评,指出中国人家庭资产超美是泡沫,全靠房地产拉抬。国内后来有不少相同观点文章发表。
上海市民号称每家拥有资产上千万,其中主要资产就是他们拥有的房产。青岛一项调查也如此,一套100平米的小三居室价格逾百万,城市居民因此也因此大都成了“百万富翁”。
也就是说,按80万起征点,城市居民只要拥有房产,子女继承时就需要交遗产税。但对于300万元以下者来说,却负担沉重。尤其是那些一直与父母居住一起的人,有可能因无法缴纳遗产税而失去住房。
2、富人可以为子女预作安排
按常情来说,富人应该比中产更担心遗产税,但在中国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征收遗产税要求政府对国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情况、房地产、金融资产、公司股
权、境外资产、个人是否移民等情况有完整的了解,才能达到征税公平。中国政府目前恰好对这类资产高净值人士的情况缺乏了解,也不想了解,因为政府高官本身
就属于隐形超级富豪。
从已有经验来看,这些超级富豪的避税技巧与轻易程度远高于薄有身家的普通人,他们可以设立离岸信托基金、可以将财产转移到“税收天堂”国家、可以把
大批物业登记在境外的子女名下。中国目前一大批20多岁的超级富豪就是这样诞生的。至于那些富比王侯的红色家族成员,不少早已经有了外国公民身份,中国的
所有税收与他们都无多大关系。
可以说,遗产税按照草案标准征收,大富不受影响,小富及中产受影响最大。
*参与制度设计的智囊们缺少什么?*
从养老金与遗产税方案设计来看,参与设计的智囊们缺乏的是学者本应有的社会良知与学术责任感。他们眼中只看到政府的财政饥渴,于是由政府提供大笔课
题经费,帮助政府实现敛财梦想。这是中共这种资源吸附体制下的必然现象:政府控制一切资源,知识精英必须依附于体制上才能生活,想生活得更好就得投政府之
所好。于是各种为政府谋划掠民以奉上的草案、研究报道与建议纷纷出笼。民众的承受能力则完全不在他们考量之内。
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们在《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中为政府指出了税收增加的“光明前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
为税收总额的1%-2%。如果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至于中产家庭是否
能够承受,他们并不考虑。正如那些提出延迟退休金领取时间的清华大学教授一样,他们并不考虑那些早在50-60岁间退休人士在65岁以前依靠什么度日。
民众已经看到了遗产税的前景,国内微博有条“#经济解释#”:
“一对小夫妻省吃俭用还剥削了两边爹娘毕生积蓄,背上了30年贷款,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子;30年后贷款还清了…又30年后,
两人前后归西,房子由小孩继承,房子市价数百万,要交几十万遗产税,小囡努力工作,存了8年终于攒够了遗产税,办好手续继承了爷娘个房子,2年后,房子
70年产权到期了。”
中国纳税人税负之沉重居全球第二,至今既无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无代表,不纳税),也无要求政府财政公开的权利,连要求公布官员财产都会被抓捕。至今
还未完结的征地拆迁是掠夺底层民众(包括部分城市居民)的生存资源,不合理地开征遗产税则是掠夺中产阶层。这条“剥天下人民以奉一党”的生财之路,最终只
会是条丧尽民心的死路。
(原载何清涟VOA博客,2013年10月3日,/content/he-qinglian-blog-think-tank-)
遗产税约45%(华盛顿州额外征收20%的州遗产税),还有15%~35%的资产增值税。以1亿美元资产为例,直接传给孩子,只剩下约3700万美元。假如将这3700万美元拿去投资,按每年10%的投资回报率计算,每年投资收入按平均30%的税率缴税,那么,30年后这个富人的孩子将获得2.8亿美元。
若将财产捐给慈善基金会,可免除这三种税。美国法律规定慈善基金会每年必须捐出5%的资产。若该基金会的投资回报是每年10%,30年后,1亿美元的本金增值到4.3亿美元,同时还向社会捐出了3.3亿美元。
盖茨基金会要比法律规定的5%慷慨不少。
引用吴军博士的一句话:
如果说乔布斯锋芒毕露,聪明写在脸上,盖茨则是一个平衡木冠军,看似木讷,其实聪明藏在肚子里。乔布斯用他的产品改变人们的生活,盖茨则是用他的钱改变世界。几十年后,当盖茨也去另一个世界见乔布斯的时候,乔布斯个人和家族的影响力可能荡然无存,而盖茨通过他的基金会,将会薪尽火传。以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例,它们的影响力至今还在。
想更了解盖茨基金会的朋友可观看盖茨夫妇的TED演讲,我正在做该演讲的翻译,一个月后中文字幕有望跟大家见面。
BillandMelindaGates:'vedone
数据及文献参考:吴军博士《浪潮之巅》
美国不鼓励从父辈继承巨额遗产不劳而获的做法,因此美国的遗产税高得吓人。虽然遗产税率时高时低,但大致在45%左右,而在华盛顿州,因为没有州一级的收入税,为了保证州政府税收,它额外征收高达20%的州遗产税。也就是说,如果盖茨将财富直接传给孩子,交完遗产税后,几乎去掉了60%。美国对投资收入也征收很高的资产增值税,税率从15%到35%不等。如果盖茨卖掉自己手里长期持有的微软股票,他将缴纳15%的资产增值税,如果他兑现短期的投资所得,则要交高达35%的联邦税。如果将自己的股票卖掉转给孩子,那么,每一亿美元的资产只剩下1×(1-45%)×(1-20%)×(1-15%)=37%,即3700万美元。假如将这3700万美元拿去投资,按每年10%的投资回报率计算,每年投资收入按平均30%的税率缴税,那么,到30年后这个富人的孩子将获得2.8亿美元。
如果想少缴税,而将财产尽可能多地留给孩子,唯一的办法是将财产捐给自己的慈善基金会。这样做可以免除三种税,第一次卖股票的资产增值税、遗产税和每年的投资增值税。在向自己的基金会捐赠财产时,还能再抵消40%的工资等所得税。考虑到这个富人的工资奖金收入和捐到他自己的基金会的股票相比是九牛一毛,暂且不考虑他抵税的部分。美国法律同时规定所有的慈善基金会每年必须捐出5%的资产,这就是每年盖茨基金会和其他慈善基金会都要捐出一些钱的原因之一。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富人把钱捐给了他自己的基金会后,每一亿美元财产能为孩子留多少钱。我们仍然假定,该基金会的投资回报是每年10%,扣除捐出的5%还剩下5%。现在该基金会自始至终就不用交任何税了,30年下来,这一个亿美元的本金增值到4.3亿美元,同时还向社会捐出了3.3亿美元。因此,如果经营得好,这个富人不但多留给孩子1.5亿美元,还通过这3.3亿美元的捐赠博得慈善家的美名,而且,更重要的是,美国大多数富豪都喜欢通过自己、而不是通过政府来改造社会,真可谓名利三收。一百多年前有洛克菲勒、福特,现在有盖茨和巴菲特。
当然,这里面一定有吃亏者,那就是山姆大叔,因为它没有从这个富豪转到自己的基金会的这笔巨额财富中收到一个铜板的税。在美国税收问题上,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很多公益的事业,比如公立学校,必须由政府出面才能办成,因此应该把税收上来交给政府,民主党人大多持这种观点,比如现任总统奥巴马。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浪费纳税人的钱,甚至会用于不必要的战争,因此应该少缴税,而每个公民各尽所能靠捐助来完成公益事业,共和党人很多持这种观点。盖茨在政治上倾向于共和党,而且共和党的布什政府免除了微软的灭顶之灾。
虽然我们无法猜测盖茨的初衷,但是他和美国那些富有的前辈在试图改造社会的理念撒谎那个应该是一脉相承的。根据法律,他可以利用基金会最大限度地发挥他赚得的钱的作用,而不是交给山姆大叔去打仗。同时盖茨家族的后代或遗嘱受益人,也可以世世代代地控制盖茨基金会。汽车大王福特和一个世纪前的世界首富洛克菲勒的财富,都是通过基金会的形式传承给了后代。
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
这个谣言之所以爆红,是许多保险公司为了骗大家买保险而刻意炒作的结果。
下面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微博截图,这个其实是好几年的老谣言了:
近日,一篇题为《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的帖子在一些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传播,称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深圳公布预开征试点政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曾于2015年7月17日就相关不实传言予以澄清,在此再次声明,此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网友切勿轻信和传谣。
PS:有人私聊我说,就算这现在是不实消息,但既然当时养老金、延迟退休政府都可以食言,为什么遗产税不会食言?
这里我要先声明一点,谣言就是谣言,现在的税务总局完全没有开征遗产税的打算,也并没有在深圳开设试点。如果你们反对这个政府,大可以批评那些政府做的不好的地方,针对事实进行批判,素材多得是;何必非要拿谣言来造一个大新闻,把政府批判一通?谣言就是谣言,不管动机是什么,这都是谣言。我理解网友们的义愤,但恳请你们分清楚事实。虽然中国政府的税收让大家有许多怨气,但大家抨击也好、讨论也罢,希望你们构建在真实发生的情况。
其次,关于政府是否会食言的问题。我这么说,要说中国以后绝对不会开遗产税,这我不敢保证。但我敢保证两点:
1、近几年中国政府并没有征收遗产税的打算,实际上从2013年以来政府持续出台免税政策,现在月销售不到3万的小微企业都已经完全免税,所得税优惠力度也在逐渐加大,总理更是连续多次开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减免税优惠。遗产税和当今政府改革的思路、方向是截然不同的,至少从我的专业和工作角度可以保证,短期内不会开征。
2、即便未来真的开征了,政府也不可能按照80万这个谣言帖的标准。难道政府傻了么?他们难道不知道现在大城市是个有房子的人资产就有几百万么?80万以上征收遗产税,还是20%这种重税;1000万以上按照这个帖子,居然要50%。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尚且只有45%,遗产税怎么可能有50%?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这条帖子里面的数据侮辱了我的专业,也侮辱了我的智商。中国政府现在的方向是鼓励创业、招商引资,如果真的按照这个帖子里面的方法征税,恐怕早就社会大乱了。别说老百姓、王健林、马云等富豪会第一时间跳出来反对和抵抗的。退一万步讲,就算是为了维护稳定,这条帖子里面的做法也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就算要开,税率一定很低,征收标准一定很高,身价只有几百万的完全不用担心。
何况,开征遗产税这么大的税收,不是那么轻松简单的,程序极其复杂、行政成本极高。现在的税种都是1994年税改的产物,直到2012年开始才启动新的财税改革。而2012年以来,税收立法越来越规范,税收法定越来越被强调,开征新税种这种大事,难度比你们想象要大得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税制的稳定是最重要的,就算未来开征遗产税,也至少要在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以后,而个税改革好还早呢。法国高税率的惨痛教训摆在面前,税总不可能不清楚。
回答下私信的一个问题:美国征收了一百年遗产税了(1916年开始),起征点65万美元,最高税率55%;今年众议院投票废除遗产税,但是参议院没多少人支持,所以暂时还没有被撤销,移民请慎重。我在美国的联邦政府税收是怎么收上来的?-夏惟桐的回答写过,美国的税制是偏重直接税(个人所得税等)的,而中国的税制是偏重间接税(增值税等)的,两国税制不同,而遗产税是和直接税匹配的。税总对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不会简单照搬美国的做法。
最后说点私货,其实我也反对目前的税制下遗产税的出现和征收。但是,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不会这么不精明,无论如何,政府都不至于做出帖子中如此丧心病狂的方案。因为真的按照帖子所言,对政府自己也是有害的,他们没这么傻,也希望你们不要也这么傻。
PS:我刚确认了一下,这个消息最早来源是2012年,深圳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一个设想深圳透露收入分配改革十大思路---深圳商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当时就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在这个改革思路中,时任深圳统战部部长的张思平说“如果国家愿意试点,深圳可以试点”。大家如果要批判,至少先把这个新闻读完,不然容易陷入断章取义、盲人摸象的错误。
首先,如果大家点击这个新闻可以看出,这个设想只是地方政府一整套收入分配改革设想(注意只是设想)中的一个环节,而且这条看起来像是凑数的;其次,这个设想从始至终没有任何具体的方案,也没有得到过中央的支持,连深圳市政府后来都出面澄清了,网帖纯属瞎编;最后,我们税务局还没有被分配到统战部管辖,深圳统战部可没权利开征税种。
就如我之前所言,如果真的要征收遗产税,必然是所得税的税制发生重大变革后才有可能开征,而目前所得税的改革还没有真正启动。何况,就算开征国家也必然会经过精心的设计,绝不可能像这条网帖那样胡来。并且,现在国家税务总局真的没有这个想法,遗产税和税总现在的改革思路背道而驰。题主这条谣言帖之所以会走红,其实是许多保险公司炒作的结果,他们通过造谣来骗取大家购买保险,从而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我的观点很明确,遗产税是绝对的恶税,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都没有任何依据。
从最简单的层面上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有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伦理的底线。如果仅仅因为一个人所保有的财产多,就要求他必须强行上交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这显然是有违社会文明的底线的。巴菲特、盖茨等人认为死后而留巨富给子女是一种灾难和耻辱,这是他们的个人观点,我们应当尊重,但绝不能因此就认为所有人都该这样做。如同某名人主张不要有婚前性行为,而就把所有结婚前上过床的人全部抓起来,这显然是坑爹的。
主张收遗产税的人,主要观点无外乎两点:
第一,富二代大都不具有与其父母相匹配的能力,这些钱留在他手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个观点看起来有道理,但禁不住一点逻辑上的推敲——现代经济学已经证明,政府在分配资源方面的效率是远远低于企业的。换句话说,王思聪就算确实比王健林差了不少,难道你认为把王健林的钱给了财政,就能创造出几十万个就业岗位了?在每一个城市,万达广场都是地标性的建筑,可再看看各地政府建起来的所谓广场,有几个不是政绩工程?
现代经济学所承认的一个基本道理是资本总向利润最高的地方流动。好,举个例子。设若我是一个富二代,我继承了10亿元的资产,但我就是个笨蛋,一点理财能力都没有。于是我干脆把钱存银行,每年拿个三五千万的利息过日子就很满足了。于是有人会指责我说,你看这些钱在他手里全都浪费掉了!可是,你不要忘了,为什么银行会愿意接受我10亿元的存款,每年付给我3%的利息?因为银行会拿我的钱去放贷,年利率6%,也就是说银行会把这笔钱送给利润更高的地方。那么为什么愿意有企业肯花6%的成本去贷款?因为企业可能每年产生的利润是20%。通过这样一个途径,我的资本输送到了企业,难道不是资本在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吗?
那些认为富二代“挥霍”的人,却没有注意到即便是“挥霍”,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不明白好,你说富二代会挥霍,会购买大量的奢侈品。可难道奢侈品就是凭空出现的吗?还是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富二代在北京买了一个20万的爱马仕包。假设这个包的成本只有5万元,店家挣到了15万,那至少做这个包的人会从5万元里拿到各自的报酬,在15万元的毛利润中,付一部分水电房租(建筑工人、水电工人的工资来源于此)、付一部分员工工资(员工会拿这些钱进行二次消费或者投资),留一部分净利润,此时的净利润可能就只有十万元。而如果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会有四五万元左右的分红(按欧美市场的统计),最后留五六万元归属于公司所有,其中又要有相当一部分用来投资和扩大生产,这些钱最终扩大了就业机会。社会财富运转的真正复杂之处正在于此。
第二呢,很多人认为遗产会加剧社会不公。的确,从表面上来看,富二代比贫二代会有更高的起点,这我承认。但基于前一个推理,如果富二代没有能力保有其财富,那么他的财富会逐渐减少,而贫二代如果有能力积累财富,那么他的财富会增加。长此来看,如果富二代真的名不副实,那即使有大量的资产也会一朝散尽。如此,又何必因为他的起点高而想把其赶尽杀绝呢?
其实,大多数主张收遗产税的人,都是社会的中下层。这些人的一大特征是根本不了解财富的本质是什么,认为财富不过是银行卡里的一个数字,日常的记账也不过是“收入”与“支出”。但真正到了富豪的层级,财富的概念会变得极为复杂,远不是普通人所想的那么简单。财富的本质是什么?财富的本质是人对于物的估值!对于富豪来说,很多时候是难以搞清楚他的真正财富的,因为他的估值一直在变动。大部分普通人的财产形式主要是存款、汽车和不动产,少部分投资一些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部分人会配置一部分股票,但对于富人来说,他的许多资产其实都是高风险资产。
不理解?
假设某年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是2000万元,某人持有某公司100万股特力A,每股价格18元,那么他的财产估值是1800万元,按规定到不了起征点。现在,这个人去世,第二天开始,特力A连拉涨停板,股价飙升到100元,那他的财产就达到了1亿元,你觉得该不该征遗产税?反过来说,某人持有的股票市值刚到免征点,结果第二天股市暴跌,从100元跌到了10块,你觉得该不该征?
当然,这个其实还比较容易用相关的法条处理,但有些情况,恐怕就绝非如此简单。比如我是一个地产开发商,手中有一栋市政府旁边的价值10亿元的大楼,我以此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了8亿元,打算再盖一栋大楼。结果第二年,楼还没盖成,市政府搬迁了,我原来10亿元的大楼价格瞬间落到了3亿元,就算把这栋大楼卖了,我也还差5亿元的贷款窟窿,那我该不该征遗产税?
你觉得这个帐很好算?没关系,继续算。
现在假设这栋大楼的估值是3亿元,正好冲抵银行贷款。但按照计算,如果新的大楼改起来,可能能卖到15亿元,也就是还掉了银行贷款,我还能挣7亿元,加上原来的3亿元,我就有了10亿元。不过,当前的阶段,大楼刚打好地基,如果要卖的话也就是卖5亿元。也就是说,现在你把这两块地都卖掉,刚好能还上银行贷款,那么,现在我死了,我的子女继承了我的遗产,你说该不该收遗产税?也许你会说该收,因为这栋楼未来会有7亿的收益,但问题是我是现在死掉的,按照现在的资产来清算,我是没有任何剩余资产的。这就像是收房屋中介交易费,你不能因为这房子20年后能卖1000万就在现在交易的时候按照1000万的价格来收我的交易费用一样。也许你会说不该收,但问题是只要我的子女能把项目做完,就能有10亿的资产,不该收?
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最简单的估值模型。大多数富豪的“身价”后面,都是极高的银行贷款,很多富豪也会采取长短期债券、借款、贷款冲抵的方式来进行投资。你看起来是“富翁”的,很有可能是“负翁”。收他们的遗产税,那可真不容易。
你或许会说,这很容易用会计手段计算出来,但别忘了会计计算不出来的是人心。
更为关键的是,富翁想要避税,手段可真是多种多样。除了前面的答案里所提到的信托基金之类的,还有千奇百怪的避税方式。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如果遗产税一定要收,我倒是绝对可以对那些没有指定受益人的遗产征收一定额度的公证费。毕竟,基于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当一个人死后,他对于财产的保有权也就消失了。而如果他并未指定将财产给予某个人,那么对于其财产的继承是基于法律而进行的,这种继承可以被视为法律的强制分配,因而国家有权对这部分财产征收一定的管理费用。除此之外,任何遗产税,均为恶税。
“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前两天宣布要把自己在“Facebook”99%的持股全部捐出,大约450亿美金。放在十年前,作为一个年轻顶级富豪给自己姑娘Max留下这么一笔财富是很常见的。但是今年4月美国众议院以240对179票取消了遗产税,小扎为何还要重走老路?
以前国内一直说要学美国,学先进,也搞个遗产税,结果呢,中国还没怎么搞起来,人家先取消了。巴菲特老爷子肯定会高兴地从病床上蹦起来说再也不用拐弯抹角的捐给我儿子了!
美利坚合众国在成立时确定的资本主义注定让有能力的人富得流油,但是为了防止他们富可敌国所以加以诸多的限制。
早在罗斯福时代就给“富人”种下了枷锁,到里根时代开始一步一步解除枷锁,老布什更是出了不少力,到了小布什的时候却让小布眼睁睁看了8年——小布什一上台就举措取消遗产税,却遭到了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沃伦·巴菲特、索罗斯、迪斯尼的女继承人等120名亿万富翁联名向美国国会递交请愿书,反对取消遗产税,并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Pleasetaxus(请来向我收税)”,直到奥巴马上台。他可就和小布什脑袋不一边大了,奥巴马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能取消遗产税。
来看看为什么要取消遗产税:遗产税的取消使本该缴纳天价税金的土豪们把钱省下去投资了,这笔钱投资所获得的利润会让政府能够征收更多的税,既符合增长又符合公平的原则,有助于鼓励人们和创造财富。说白了就是让政府能挣到更多的钱,还能稳定社会发展。
反对的土豪们却表示你们不能这样,遗产税是对大量集中的财富和权利一种切实民主的约束,取消了之后只会让百万富翁得利,损害那些入不敷出的穷人们。就像是2015年的世界冠军决定了20年后他儿子就是世界冠军一样,让他们的子女不劳而获。
那么土豪们就这么实诚一定要交遗产税?他们又不傻,自己辛辛苦苦挣钱怎么可能就这么拱手给了国家。就拿小扎的例子来讲,常见的避税方式有三种:
1.购买天价基金,利用赔付避税
2.设立信托基金,受家族控制
3.从事慈善活动,控制资金走向
小扎用的第三种,建立了由他完全掌控的“专注于社会公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这450亿美金将在慈善事业下的利益归自己家族所有。如果经营的好,不光能从里面赚取更多,还能通过这450亿赢得慈善家的美誉,最关键的是,他还能通过自己的方式而不是政府来改造社会,这种名利三收的事,多鸡贼!这么干的一百年前有洛克菲勒,现在有盖茨。
开征遗产税?看着被打脸的法国,中国才不干这蠢事|全球遗产税大起底
终于,财政部对于遗产税开征否及有没有开征的打算作了回复,
一句话总结就是:《草案》是没影的事,我们现在就不具备征收的能力,而且征收会导致资本外流人家都在废除了,我们再看看吧。
今天Amy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概况讲各国遗产税废除现象的背后,以及中国为何目前不具备征管条件。
现象:都在废除根不完全统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澳门、香港、新加坡……都曾征过,但现在废除了遗产税,美国也在路上了。
已废除遗产税的国家或税收管辖区
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为什么废除?
大家知道,遗产税征收目的之一在于增加财政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而事实上,效果却并不理想。
遗产税占比财政收入比重很小
遗产税占财政比很小,以美国举例,
美国遗产税40%是OECD中属于第四高,次于日本55%、韩国50%、法国45%,税率虽高,但由于豁免基数高,以及富人们的税收筹划策略,遗产税的征收并没有给政府带来太多的财政收入。
美国遗产税税率情况
来源:ThomasPiketty,ParisSchoolofEconomics。
美国遗产税豁免额情况
来源:IRS。15年美国的遗产税免税额为543万美元,远远高于日本(247,297美元)、法国(105,945美元)、德国(423,782美元)、英国(488,280美元)。
据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估计,01年遗产税征收额近380亿美元,到15年仅征了200亿美元,还不到联邦年收入的1%。
遗产税并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
以美国为例,IRS发现,
虽然对富豪征收遗产税,但当富豪变成超级富豪时,所得税税负反而降低了;
同时,富豪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如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遗产税税负并没有太高。
1、超级富豪拥有越多的财产,其每年的所得税税负却更少了
根据IRS数据,12年上半年,美国占收入Top50%的中等收入群体平均税负为14.33%,到占收入Top1%的富豪群体平均税负上升到了22.83%,但是,到了占收入Top0.001%的超级富豪群体,平均税负反而逐步下降到了17.60%。
换句话说,就是占收入Top0.001%的超级富豪(调整总收入至少为6,200万美元)与收入Top20%的中等收入群体(调整总收入为8,5000美元)承担的税率几乎是相同。
来源:IRS
当富豪(1%)变成超级富豪(0.001%)时,平均联邦所得税率却反而下降了!
为什么会这样?
这是由于富人有更多的抵扣项(比如游艇上的抵押贷款),更多的资本利得而非工薪所得(工薪所得税率最高39.6%,资本利得税超过12个月正常是20%/23.8%)。
而这并非美国IRS税收设计的初衷。但这也是用遗产税弥补不了的事实,继续看。
2、超级富豪虽然拥有更多财产,但遗产税方面也有更多规避的手段
征超级富豪的所得税是征不到,那么遗产税呢?
以美国举例,遗产税征收率40%,是很可观的吖,但事实上是IRS对富豪遗产税的征收率远低于法定税率40%。
根据税务政策中心(TPC)数据,以17年全国范围内少数遗产税为例,遗产税平均实际税率低于17%;全国仅约80个小型商业和农场主将面临遗产税,而80个农场主的平均实际遗产税率只有不到6%。这是远低于最高法定税率40%的。
为什么?
一是高豁免额,如17年豁免549万美元,夫妻两个是1,098万美元。
其次,富豪通过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筹划手段来避税,如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
比如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s),使得在股票或其他资产未来大幅增值时避免高额税负,根据税务律师估计,自00年以来,GRATs帮助富豪避免了高达1,000亿美元的遗产税,这是这期间遗产税总额的1/3之多。(来源:EstimatebyRichardCovey.SeeZacharyMider,“$100Billion,”Bloomberg,December17,2013)
所以,通过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效果也可见一斑。
遗产税反而导致资本外流,加大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差距
反而,遗产税的征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资本外流,流到隐蔽无税的国家/地区。
以法国为例,
法国有遗产税,12年时任法国总统奥朗德对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再加征“富人税”75%,以法国富人应为法国走出欧洲危机做贡献为名,实际上也是为兑现其竞选政治承诺,但奥朗德政府所没有预料到的是,“富人税”在对外引资和吸引高级人才到法国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任性的代价是,富人们纷纷用脚投票。12年当年3.5万人从法国离境去国外定居,其中有587名是“富人税”覆盖的法国人,其平均资产在660万欧元左右,而其中的半数平均资产超过1,250万欧元。
事实上,法国“富人税”只在13和14两年时间里征收(15年废除了),法国政府一共收取了4.2亿欧元,这对于法国的数十亿赤字而言仅为杯水车薪。
但这一税制明显损害了法国的名誉和法国的竞争力,无论投资的是金钱还是时间,主要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国复杂的税务系统不信任。而历届法国政府也没有成功地对其进行改革,“人们丧失了信心,而这可不是你能一夜之间就可以修复的。”
再看台湾,
07年,台湾地区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50%,当年就流出3亿美元资金。09年,台湾地区将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由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结果当年资产流入就达207亿美元。(数据来自搜狐理财/20130703/,未经核实)
看香港,
06年香港废除遗产税,香港政府官员对于取消遗产税的解释是:遗产税其实很少,每年只能征收到15亿,取消了,不但可以减少港资外逃,而且可以吸引外资流入,政府从新增的投资中获得的印花税等税收会比征收的遗产税还多,同时社会还能增加众多就业岗位。
随着香港废除,新加坡也在08年废除了遗产税。
而且,遗产税的征管成本很大,是目前中国所不可及
当然,纯粹的废除/或不征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财政总是要吃饭的,遗产税筹集的资金有助于资助从医疗保健到教育到国防,总得有纳税人为这些计划付款。
好吧,那么说回中国,即便要征,其他都不说,就说能不能摸底盘查清楚富人在全球各个角落有多少珠宝钻石,评估清楚有多少艺术品房产都是个极大的问题。
遗产税是建立在对个人征税体系的非常完善的基础之上,
先看个数据,根据15年OECD统计数据,美国政府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比例是83:17,而中国统计局数据,中国个人税和公司税的比例刚好相反,是20:80。
“唯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是美国富兰克林说的,每个人都考虑税单怕被罚款这已经是美国人骨子里的日常,加上个穷追不舍的IRS,具备征管条件。而以中国宽松的个税征税政策去征遗产税,简直难上天。呵呵,你连年收入12万以上的税都没报,还想让税局去评估你的珠宝钻石鸡缸杯?
总之,国之大策需要考虑的更是一个生态体系的稳定。不过好在,有些人以遗产税为名那什么的,应该会消停一阵子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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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做跨境投资。主要研究:跨境税务、跨境并购、离岸基金、境外信托与保险、移民前后的财产申报、全球资产配置、外汇管制与CRS应对等。
美国的慈善基金,和学校、医院一样,很多都是私有制的,政府是不干涉其运营的,同时作为公益机构,可以免税持有不动产、金融证券等等。
在美国,慈善基金的财务公开义务,指的是对捐赠人公开,换句话说如果你发起设立一个慈善基金,但是不接受别人捐赠,那么别人是无权要求查看财报的。
第二是,慈善基金的章程,名义上是由发起人,但实际上是由捐赠人制定的,比如该慈善基金的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由捐赠人后代担任,那么这个慈善基金实际上就是你家的,只是名义上归“大众”所有。
第三是,虽然说美国法律对慈善基金的财产每年有5%支出的要求,但是对内容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你全部投资、甚至全部开支掉,也是合法的。
请你想想当你作为一个巨富面对着将近50%的遗产税,你会怎么办?
当然是自己成立一个不接受公开捐赠,或几个富豪关起门联合成立一个慈善基金,将全副身家捐出,但是章程规定基金的理事会、管理层由自家人担任。
法人,公司,慈善基金是没有寿命的,又可以免税,每年象征性捐点钱,其他的投资增值,所有的个人消费都列在基金的费用里开支掉,这才是千秋万代啊。
如果钱不够成立慈善基金呢?毕竟请律师会计师帮忙打理很烧钱的,你的规模要达到增值的部分能覆盖掉他们的支出。
很简单,找一个私立学校、医院,捐给他们,但是同时要求自己的子女担任校董、管理层,领取可观的薪水直到他们退休即可,相当于通过这些免税的机构转了一道手,将遗产变成了劳动收入。
君不见,美帝的慈善,教育指的是给学校捐钱盖楼买器材买推荐名额,医疗指的是给医院捐钱盖楼买设备,可有捐给穷学生和重病患者的?
前者是投资、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有回报,后者是真慈善真往水里砸,当人家真傻啊。
谢邀。没想过此事,既蒙相问,想了一下,觉得暂时还不宜开征。
据相关报道,胡润富豪榜,名列榜首的是宗庆后,财产800亿元,按福布斯富豪榜,李彦宏以102亿美元,名列榜首,宗庆后是65亿美元。再按胡润的统计,亿万美元富豪和亿万人民币富豪的规模分别为600位和7500位。按胡润的数字,宗庆后的财产,已经超过了贵州省2011年的773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如果两者可以比较的话,宗庆后已富可敌省。再按新定的2300元的贫困线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有1亿多人。因此贫富差距大,是不争的事实。
但我仍觉得不宜开征,理由如下:
一、如果征收,是将民间的资金变为国库的资金。中国民间经济仍需要大量资金,激活民间经济发展,这属于纯市场调节,会很灵活,如果拿走后,哪怕仍用于经济范畴,掌握在部门手上,不如民间资金能产生的能量大。据有关报道,现在中国的民间资金有10万亿以上,在当前金融管得比较死的情况下,对民营企业有大作用。
二、中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还远没到位,据今天的两会,再次传递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声音。怎么改,还不分明。在这个时候征,会引发一部分富有者的恐慌情绪,导致财富外流,实际上富有者移民海外已经在发生。
三、技术上有难点。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员早前说过,富人的钱到底有多少,缺乏采集办法,说不清楚。胡润、福布福的算数,只是一种推算,相互间就很不一致。还有人说,宗庆后的现钱肯定比李彦宏多得多,有些财富,是按市值算的。这个底数首先就不清,相关的以什么样的财产征税,以多少为起征点,会引发些什么问题,都不明了。
四、在中国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征遗产税,必须首先明确征来的税的用途,是用于保障事业,还是用于其他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必然会向善聚财者手上集中,这一过程,必然是钱生钱的过程,钱能生钱,必然是在有效益中产生,有效益的过程,本身也具有壮大经济、惠及民生的作用,在多种情况都不太明了的情况下,还是留在民间为好。尽管这些钱留在个人手上,也会兴风作浪,也会产生不少问题,两害相权取其轻,留在民间个人觉得现在是好处大于坏处,所以以暂不开征为好。
我的观点是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下面我将从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对我的观点加以陈述。
首先,是法律层面,分析如下:
我国遗产法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不过是其财产所有权在死后的延伸。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由此可知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制定,也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下列三种原因取得法定继承权:(1)婚姻关系,(2)血缘关系,(3)抚养、赡养关系。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对法定继承权取得的财产征收遗产税,这毫无疑问是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权的侵犯,因为法定继承是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的,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即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离开了这种身份关系就不会有继承权的发生。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所产生的民事权利,所以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取得这份遗产,故直接对该遗产征收遗产税显然侵犯了公民的身份权。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如果对遗嘱继承权取得的遗产进行征税,这显然是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权的侵犯,因为这些遗产实质上是被继承人直接意志的体现,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真实、自愿的意思处分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权利。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其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彻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此外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行使继承权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都是私权利的范围,税收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之一,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私权利不违法即自由,公权力无权也没必要进行干涉。
此外取得遗产的方式还有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即抚养人是在履行了一定义务之后才能取得遗产。在此种继承下,公民履行义务时被要求完整履行,继承权是与之对应的权利,为什么到了权利的时候却要被打折扣呢?这显然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再者如果对遗产征税很可能会导致税收的重叠,尤其是在同时具有高税率的情况下。比如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遗产在转移至继承人的过程中,既要缴纳遗产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容易造成更高的税务负担。从全球范围看,遗产的分配中,也会在特定条件下征收双重税,比如,如果同一笔财产在短时间内被继承两次,也会发生令人难以接受的高额国家双重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以因为这些财产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就对其再次征税呢?这显然很不合理。
以上我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的理由。其次,我将从现实情况分析:
本杰明?福兰克林在1789年说:“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任何事是确定的。”在我印象里,只有一件事比这两件事更不幸:那就是这两者结合——死亡+税收=遗产税
管理学家亚当斯密也曾提出:公平、确实、便利、节省的税收四原则,本义是为了保障新生资产者在纳税过程中的利益,此后却被资产阶级国家用来奉为解决社会矛盾的要义,虽然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征收遗产税了,但在全球范围内,遗产税的实施阻碍了个人投资,或迫使他们进入“不道德的”公司,国际因素和大环境大都在逃避注册和被控制。以遗产税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注册财产在理论上是最高形式的公正,然而在现实中是过于理想化的,因此实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遗产税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已经在实行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废除了或希望废除该税种:阿根廷在1976年废除此税,并以每年征收家庭财产税代之;加拿大联邦及大部分省在70年代废除了遗产礼品税,并在所得税中增加因死亡获得财产税;奥地利也在80年代初废止了遗产税。
另外回顾我国国情,认为当前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原因如下:(1)是相关制度基础不完善,如财产登记制度、物权法等;造成对财产的登记和评估难以进行,且评估是一个即费时间又复杂的过程,并经常引起纠纷。私有经济成分体制越不完善,登记和评估就越难进行。(2)是公平的作用有限,遗产税为国家税收做出的财政贡是非常小的。很多人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甚至会引起公民和社会的不满;(3)是中西文化的差异使得不同国家的人民对遗产税的理解不同,中国人通常喜欢遗产家传,因此难以接受被强行征收遗产税;(4)是操作上有难度,如果一个人本身就没有财产或者只有少量财产,却继承了一栋别墅,而此时征收遗产税该如何执行呢?难道拍卖别墅?这显然不能使遗产完整权得到保护,再例如何时执行?或者如果继承来的遗产在被征收遗产税前毁坏或灭失又如何执行?此外胎儿、新出生婴儿和儿童以及一些残疾人继承遗产是否也应该征税呢?等等这一系列情况都是现实生活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此可见,综合考虑当前现实情况,当今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当今中国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最后引用“波恩遗嘱”中短短的一句话:“因为头脑清醒,我把钱都花了。”我事后反思,又加了一句话,以在震惊之后,给我的近亲一些精神上的振作。“我愿我的子孙拥有创造力。”
遗产税自它产生之日起就从未有过收益,却在经济上具有普遍的破坏性。
我的论述完毕,谢谢大家!
ps:以上只是愚人浅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只是自己在学习的过程中的探索或是疑问,思辨以解疑,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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