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场五个人,除了丁理慧,其余都是学法的。烧烤聊天,自然免不了碰到专业问题。
“刘生是研究什么方向的?”这个问题被虞美琴提到,完全是绕不过去的。
“《物权法》。”刘鲲哆嗦着嘴嚼吞下一块烤面筋,快速而又含糊地先应付了一下。
“别急,吃完再说。”冯见雄示意对方不要紧张。
刘鲲慢慢把手头的半串烤面筋吃完,然后以闲聊姿态补充了几句说明:“进最高院的法释办,你们可能觉得没什么,但其实也是很难的,每年全国16万法硕法博毕业生,最多也不到5个名额。”
说到这儿,他稍微停顿了一下。
冯见雄和虞美琴,当然是知道行情的,不过,他们也没觉得有刘鲲说的那么夸张——所谓的每年16万法学类应届研究生,其实硕士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只算博士,那就才两万多了。
而且,名义上最高院的硬杠子门槛,是给所有211大学机会的,但实际上,也就7大法学名校的博士生才会被看一眼,其他人连简历投进去都没机会看到。这样一除,最多一千多人有机会——而能够读书读到这1000多人档次的,什么名律所不能去?非要进法院系统的,也就两三成。
所以,能在这300精英里做到前5名,就很有希望博士毕业直接进最高院法释办。
这么一想,是不是觉得容易了很多?
刘鲲观察了一下冯见雄和虞美琴的表情,知道对方已经消化、理解了他陈述的“普遍行情”,这才往下继续解释:
“其实嘛,自己的实力自己知道。我的水平,真要硬碰硬挤进法释办,难度还是很大的,竞争选拔概率还差了那么几倍。
不过,混这个圈子的都知道,每次有新的大部头立法后,最初几年,相关研究方向的学生都有优势——没有新的大部头立法时,每个大类科室群组,每年可能就只招1个博士名额。
但是遇到《物权法》这种新立没两年的新区块,招人就会放宽几倍,每年能进3个,所以,我还是占了学术方向的便宜,惭愧,惭愧。”
刘鲲这么一解释,虞美琴就了解了——对方的真实实力,或许是做不到“最后300精英中的前5名”这种程度,或许只是“300精英中的前20名”。
《物权法》是2007年立法通过的,如今实施还不到两周年。相关研究科室有富余空缺,招人指标就多了。
刘鲲也是运气:如果不是恰好能得到这么高逼格的好工作、再结合他本身的洁身自好,综合这些因素的话,说不定南筱袅还看不上他呢。
“那刘生最近这几个月,有没有什么心得呢。《物权法》这个领域好发挥啊,那些老头子也是拉回一个起跑线上了,年轻人大有可为。”冯见雄吃了条烤小鱼,商业互吹地问。
刘鲲连忙示弱:“哪有那么容易!公务员至少一年实习期转正呢。我们这种人,先写几年请示归纳再说。”
他说的那种具体工作,大致翻译一下,也就等于是把各个省高院递交上来请求解释的申请文件,归纳一下疑点、然后把现行法条存在的各种解释可能、多方歧义罗列出来,交给资深同事会议讨论。
所以,这个刘鲲如今是没有任何自己答复具体请示的权力的,更不可能参与那些大型的、系统司法解释的编纂工作。
(最高院做司法解释,工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每个省高院遇到疑难杂症请示的时候,个案回复,这种工作对资历要求低一些。
另一类是某一领域积累的请示多了之后,把所有回复统一归纳、提纲挈领起来形成条例,那至少要是法释办内某个科室主任以上级别的人才能涉及的。)
“咱既然是朋友闲聊,就不要强调资历,那就没意思了嘛。”冯见雄对于对方体制内养成的对权威的唯唯诺诺,还是有些微微不爽的。
正式工作的时候没权限,不代表私人聊天都不能发表意见吧?冯见雄又不是无良记者,听了也不至于把对方的观点泄露到媒体上,有啥好怕的?
“冯董教训的是,我是职业病了,见笑。”刘鲲尴尬地笑笑,也意识到自己的不爽气。
他还偷偷看了一眼女朋友南筱袅,唯恐南筱袅觉得他的匠气给她丢人了。
对于大多数自身实力不够碾压性的男人来说,有个美貌的女朋友,那也是很有压力的。
看刘鲲认错了,冯见雄也不为已甚,自然而然地问:“那目前你们科室对《物权法》的解释,主要集中在哪些研究领域呢?这不涉及国家机密吧。”
冯见雄只是随口多了解一些行业动态。
刘鲲想了想:“主要还是集中在不动产确权和区分所有权这些领域——目前《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被援引得最多、司法化程度最深的,就是这一块吧。有一个07届博士毕业的师兄,这两年就是靠这块的工作,提前转正还升了副科。”
他和南筱袅,甚至虞美琴,都觉得冯见雄刚才的问题有些没营养。
以为世人对于《物权法》从学术向司法化过渡的认知,绝大多数都是盯在不动产领域上的。
刘鲲似乎怕冯见雄没听懂,又补充解释道:“毕竟,国内的土地所有制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同。70年/40年的预交出让金、所有权制到期后的处理……都有很多法律盲区可以填充,简直就是法律解释界出政绩的最好沃土。
而且国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衍生问题,那也是因为国内独特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而变得与众不同。每一个细分的点,逮住几个“中国国情”发挥充实一下,堵漏确权一下,那都是升迁的好素材!至于动产物权,尤其是总则部分那些泛泛而谈……说实话,真没什么好发挥的。”
刘鲲这番话所阐述的道理,关键还是在于:动产物权领域,无论是物权的取得还是行使,“中国特色”不够明显。
在德国允许私人拥有的土地,在国内不一定允许私人拥有。
但在德国,允许私人所有的动产,在中国基本上也都允许。
连拥有的方式、可使用的方式,也一样——所以,中国物权法的动产确权部分学术思想,很容易照抄国际上其他大陆法中德国法系先贤。考虑到外国的法制建设比国内发达,留给国内专家的歧义和待解释问题就少得多,可供发挥的余地也小。
换句话说,要在动产物权的总则部分,给出前人未见的解释,你得有“创造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功底。
而要在不动产领域的总则部分给出前人未见的解释,你只需要有“填补国内空白”的能力就够了。
孰难孰易,高下立判。
刘鲲自问他奋斗一辈子也就只有“填补国内空白”的能力,连他那些导师、师兄,也是这样。
要想把美国人、德国人中的顶级法学家都没想到过的新情况、新歧义去定义出来、归纳出逻辑,他自问中国人做不到。
还是等着抄吧。
“不要妄自菲薄,你跟你的同事做不到,不等于中国人做不到。”冯见雄似乎看穿了刘鲲内心的按部就班、论资排辈,忍不住点化了他一句,“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物权法领域某个教授的文章,叫邱雪。”
邱雪,当然是四年多前给冯见雄上民法课的那个金陵师大女老师了。当时她才只是讲师、正为临门一脚冲副教授奋斗呢。
不过,时隔四年多后,再次被人提起时,她已经是正儿八经的“邱教授”了。
没错,就是因为冯见雄的一人得道、仙及鸡犬。其实,当初在冯见雄蹿升之路上,对他有所利用价值的老师,如今都飞升得不要不要的。
刘渊明固然是其中最大的得利者,在知识产权法领域逼格刷得不要不要的。连带邱雪这种小角色,也在《物权法》领域颇有收获,至少刚刚30出头就成了正教授,双核心也累计发了十几篇。
“邱雪?有点印象,也是国内物权法领域一个新人专家。我看过她几篇文章,不过那里面援引的一些国外案例情境思考……恕我直言,我总觉得依据有问题,也查不到她设想的那些场景在司法实践中有操作……诶,她好像就是你们金陵师大的吧?”
刘鲲自言自语地批了一会儿,才意识到这里有个坑。
莫非?
“没错,她是我当初的民法课老师。”冯见雄傲然坦诚了这一切,“她论文里一些案例的情境假设,确实没有现实发生过,只是纯理论讨论——因为那都是我自己脑内左右互搏编的。”
“噗——”刘鲲差点儿一口冰啤酒喷出来。
他看过邱雪那些年的老论文,他的质疑,也就无非停留在那些案源找不到。但以自己的揣摩,最多也就觉得那些案子是真实存在的、只是部分细节被邱雪篡改了,糊弄国内期刊的审稿人查询手段不足。
但他愣是没想到,那么有血有肉的案子,那么丰富的价值冲突,居然都是凭空编造的。
冯见雄进一步逼问:“你别管案子是不是编的——既然是做司法解释的,你应该看那些文章推演的法理对不对。如果各方证据和思考,确实如邱雪所写的那样推演,那些案子判得有没有道理。”
“道理当然是有些道理的,可是那种事情太离奇了,我不认为现实世界中会出现这样的官司。”刘鲲摇摇头。
“那当我没说。”冯见雄无所谓地耸耸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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