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女频频道 > 揭罪 > 第两百零九章 血手套(一)

?    我之前就说过,在我处理的案件中,有许多的案件是发生在足疗店、按摩店这些地方的。在这些地方发生案件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小店营业时间一般会到很晚,而且店主大多是女性。以导致这些地方成为性侵、抢劫案件的高发地点。当然,谋杀案也会随之而来。

    这是在2009年发生的一起案件,案件的发生地就在一家街边的足疗店内。

    那天清晨,我接到了老吕的电话,就匆匆忙忙的赶到了案发现场。

    这家足疗店一看就知道是一家小本经营的私营足疗店,因为店面的门头和门面都不是很大,店铺就是那种在街边只有30-40平米的门面。

    进入足疗店,发现这家足疗店虽然不大,在外面仅仅只有两个床位,但是却摆设精致,收拾得也十分的整洁。而且这家足疗店虽小,但是门面内却是隔出了外间和里间。

    外间是看不出这个曾经发生过命案,那么作案的地点应该是在里间。

    于是我入里间。

    里间比外间小,只有一张足疗床,而且里间还连接着一间厨房,厨房内有一间卫生间。

    里间内的情况让人不寒而栗。墙面上、地面上,甚至是天花板上都是喷溅血迹。这种血迹显然是被钝器击打后,由人体体表溅射出去的,而且击打的部位多为头部。

    老吕指着地上的一根木棍说道:“这就是凶器。”

    我蹲下身子,看着那根长约70公分,粗细直径约3公分的木棍说道:“这种木棍应该是拖把的手柄,木棍的一段有孔,这种孔是用来系上绳索,用于拖把悬挂的。不过这木棍是被人为的锯短了不少,上面有明显的钢锯痕迹,说明这凶器是刻意准备的。看来这起凶杀案不是激情杀人,而是有计划的蓄意谋杀。”

    老吕说道:“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因为在现场是没有找到死者的钱包和手机的。”

    我点了点头说道:“我先看一看死者。”

    死者为女性,年龄约在28-30岁之间。死者是被人连续多次用刚才那柄木棍击打头部致死的。

    从地面上的残缺血脚印能看出,死者是在足疗床这个位置遭受袭击的,一直被击打到里间和厨房的门口,才受重击昏厥,而且在死者倒下的位置,头部四周还有更加明显的血液喷溅,显然凶手在死者倒地后,还不依不饶的下了毒手,这让我怀疑,这会不会不是一起简单的抢劫杀人,这杀人动机似乎还可以更加深层次一些。

    可以看出,死者的衣着完好,所以能很快的排除有性侵行为。足疗床这个位置还没有放上足疗盆之内的足疗器具。那么可以证明,是凶手要求在里间进行足疗保健,店主于是走到里间,凶手也跟上后,在里间对死者进行了行凶。

    在检查了尸体后,我又查看了里间、厨房和卫生间。

    我在里间里发现了电视遥控器上有血手印。但是这种血手印不是手指印,而是一种带着手套的血手印。从血手印的纹路上,我可以肯定这是一种工人经常使用的劳保棉纱手套。而且我能想象,这种手套应该是白色的。

    之后我又在里间的门框上也发现了这种手印,这手印更加的清晰,更一步的证明了我的猜测。

    在卫生间和厨房并没有发现什么特殊的东西,连地上的脚印都没有发现,这说明凶手是没有进入厨房和卫生间的。

    里间并没有太大的搏斗痕迹,看来凶手出手很重,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将死者制伏。

    用一根木棍将被害者敲死,那么这人的臂力必定不小,而且从地上残缺的脚印,我发现了不光只有死者的脚印,还有另外一个人的血脚印。

    通过脚印的大小和步幅跨度,我很容易推断出此人的身高在175公分左右。

    通过臂力、身高,那么我可以断定,凶手应该是一名壮年男子。

    确定了凶手的性别,那么我就要考虑其作案的动机。

    从死者死亡状态上已经排除性侵的可能性。而且死者样貌和身材均不错,凶手并没有对其实施性侵犯,说明凶手从一开始就不会是求色,那么只是简单的求财吗?

    我走到外间,外间的门前有一个小柜台,柜台上摆放着计算器、笔记本电脑和一些杂物。

    笔记本电脑属于九成新的,而且不大,是14寸的笔记本电脑。如果是求财,凶手既然拿走了手机,为什么不拿走笔记本电脑呢?

    我围着笔记本电脑仔细端详了一下,在笔记本电脑上,我惊喜的发现了一个隐隐约约的指纹。这指纹不是之前的血手套留下的,而是真真切切的人类指纹,更让我觉得意外的是,这些指纹是带有少量的血迹。

    我可以确定,这血迹指纹不可能是死者的,因为以当时的情况,死者应该已经在里间死亡,她不可能跑来外间的柜台上拿起笔记本,然后又跑回里间倒地死亡。

    那么这带血的指纹,应该就是凶手留下的。

    我指着指纹对老吕说道:“你看,这笔记本的表面,有一个带血的大拇指指纹,这应该是凶手留下。”

    老吕不解的问道:“凶手为什么没有将这笔记本盗走?”

    我说道:“有两种可能。第一是这起谋杀不是求财,找不到钱包和手机可能只是凶手刻意为了混淆警方侦破方向。第二是凶手没有销售笔记本电脑的渠道,担心冒冒失失的去卖二手笔记本,会暴露自己。你更偏向哪个假设?”

    老吕用手托着下巴,看着我说道:“我更偏向第一个可能。”

    我点了点头说道:“我也比较偏向第一种可能。”

    老吕又问道:“那么凶手既然不盗取笔记本电脑,为什么会在笔记本电脑上留下指纹呢?”

    我说道:“你看这个柜台,应该就是足疗店的收银台。那么凶手必定是在这里翻找过,所以是无意间碰到了笔记本电脑。”

    果然,在柜台抽屉的把手上也发现了隐隐约约的血指纹,显然这个柜台是被凶手彻彻底底的翻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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