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歌是个自认不凡的人,但在他人看来,他很平凡,偶尔还有些神经。好吧,让我们看看他24年来怎么过的吧。
当他在幼儿园的时候,特别喜欢滑滑梯。我想,没人不喜欢吧。问题是....滑滑梯破了怎么办?滑滑梯破了依旧喜欢滑的熊孩纸该怎么破?洛歌就是这么一个熊孩纸,裤子破了三次,次次都滑破,还屡教不改,妈妈“教育”了三次,咳...好吧,如果换做教训会更恰当一点?从某些方面来说洛歌确实很不凡,不是吗?
当他8岁上1年级的时候,是的,你没看错,8虚岁,谁让他生日小呢。洛歌确实很聪明,为什么这么说,呵呵,你有本事天天不写作业,每次考试还门门满分吗?他做到了,他自己对自己很满意,爸爸妈妈也很满意,除了开家长会的时候....“你儿子很聪明,要是能写作业就更好了...”班主任是这么说的,如果洛歌没记错的话。你能明白洛歌当时的心情么?“呵呵。”还能怎么好,都门门满分了你还想怎么样?我不写作业还真是对不起了,这就是洛歌的心情。
这种情况直到持续到6年级升级考的时候...本来吧,按洛歌的成绩,是可以考上个市内实验中学啊什么的,但是,对,就是这个但是,洛歌的熊孩纸性格发作了。他在语文试卷作文部分画上了个大大的王八...这你能忍?阅卷老师忍不了!于是,洛歌带上了一丝惆怅上了一所名不见经传的中学,于是洛歌开始了“逃学威龙”的生活。天天晚上逃出去上网吧通宵,第二天回学校补觉,这就是初中三年的生涯,一个月有22天是这么过的,还有8天是休息日...好学生+1.GB。至少老师还是负责的,如果是在找家长的责任上的话...小考倒数,大考班内前20,至少考运不错,不是吗?
我们的洛大少从初中毕业就不上学了,开始了在社会上的游荡生涯。嘘,告诉你们个秘密,洛歌确实有个特殊能力,每次有危险的时候,洛歌总会出现一种感觉,总觉得在哪里经历过这样的事,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所以每次跟着感觉走就对了,当然偶尔也没跟着感觉走,后果就是住院3个礼拜。“好吧,这就是命运吗?如果这是的话,那还是跟着它的轨迹算了。”洛歌如此想着。
20岁的洛歌尝试了很多工作,也吃过一些苦头,总的来说,结果还是不错的,会理发,会编程,会做菜,如果网管算的话,那么就会网管了...虽然钱没赚到多少,但至少出来了这么多年,没用过家里多少钱。洛歌开始了下一份不用毕业证的工作,酒吧营销。虽然很累,但一个月还是够吃够用的。如果没有那本日记的话,他的人生应该是赚到好多钱,然后买房娶老婆,平平淡淡到老,然后儿孙满堂。如果没有那本日志....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没有那么多如果。故事从8个月前发生:洛歌觉得那天很莫名其妙,他看到了前女友陪着他的客户来订他的台,一个深爱过的女人,然后呢?没有然后了,和你们想的一样,他喝醉了,跟客户争执了,然后动手了,再然后辞职了。是的,辞职,洛歌业绩一直很好。
回到家的洛歌开始收拾东西,没有了工资的洛歌觉得自己需要省吃俭用,直到下一份高薪职业的到来,所以高级单身公寓嘛,还是留给别人住吧。洛歌在收拾衣柜的时候,看到了一本黑色皮质封面的日志,封面上有几个英文字母:CDWXSJ,他觉得自己有必要看看,人嘛,都有窥视欲,对于一本不属于自己的日志来说,看看吧。洛歌的心里有这么个声音,打开吧,打开就能看到了。好吧,最后一句是口胡...“纸质是灰色的,摸起来很舒服,哈,汉字,幸好是汉字,老子的英文都还给老师了。”洛歌一边翻开,一边自言自语。
如果你看到这个日志,证明我的猜想是对的,我有几句忠告。
1·请珍惜现在。
2·要相信自己。
3·不要跟着感觉走。
4·命运从来不是好东西,不管是女神还是男神,只要叫命运的都是**。
“真是莫名其妙,难道是主神?死亡日志?还是金手指?我难道真的是主角?好吧,至少我还没什么特殊能力...看看再说吧。”洛歌一边翻开第一页,一边琢磨着。第一天:从我睁开眼,我就看到了这个奇怪的世界,白色的合金天花板,白色的合金墙壁,一边的墙壁上有4盏内置的玻璃灯,4盏不一样的颜色的灯,六边形的。正方形的房间,大约20平米。没有门,没有窗,除了灯,什么都没有,幸好我没有抑郁症,幸好我神经大,我该这么想么?也许是吧,我从来没有记日记的习惯,可我总怕饿死在这什么都没留下。
我尝试着触摸电灯去打开我想象中的开关,可我不管怎么努力,什么都没发生,什么都没有。这里没有白天黑夜,我感觉我的眼睛很痛,四周的灯光照着我,红色、蓝色、绿色、还有白色,很累。我不敢睡,我怕睡过去我就醒不来了。我不知道过去了多久,我的视线开始模糊的时候,我觉得我不能再这么坐着了,我觉的我该做点什么。我扶着墙壁站起来,我感觉到了呼唤,莫名的呼唤,让我触摸蓝色的灯,我努力挪动我的脚步,一步一步的靠近着灯,我摸到了,可...什么都没发生。我感到绝望了,我发疯似得大喊大叫,我希望有一个声音回答我,我希望听到回答。回答我啊,不管是谁,回答我好不好,回答我...当我再次醒来的时候,我看到了四周荒芜的原野,天空不时的闪过星光,我趴在草地上嗅着大地的芬芳,欣喜若狂,我拼命的往嘴里扒送着一切,草皮,树皮,一切能吃的,直到我感觉恶心,全吐了出来,是的,连胃酸都吐了出来,我开始打量周围的环境。从来没见过的发着荧光的花,密集的树林,每棵树都很高很粗,好吧,至少原来生活的地球没有,我想,我是穿越了,总感觉附近很眼熟,但我确实又没看过,算了。我开始为自己的未来打算,首先,我需要一个木屋,好吧,我想木屋需要建到树上,晚上树林会有野兽吧?然后,我需要食物,不管什么,只要是能吃的,我开始在四周找寻木柴,哈,我看到了一只兔子,好吧,蓝皮的,我放慢了脚步,一点一点的靠近,我忽然想起了贝爷,也许,我该学习一下?拧下头,鸡肉味,嘎嘣脆?兔子转头了,我感觉我的三官被颠覆了,兔子的嘴朝三边裂开了,伸出了一条?触手?这个奇葩的世界,你能想像体长半米舌头三米的兔子吗?我抓着块石头试着靠近攻击,事实证明我想多了,兔子不是吃素的,好吧,吃素的,草食动物都很厉害!我觉得,我该跑路了,因为兔子的舌头顶端会喷火,触手加火焰?呵呵,好友既视感,我把石头向兔子丢去,转身跑向森林,我觉得我的小木屋计划没必要了,我被追杀了,被一只兔子追杀了,兔子啊!!!!
我跌坐在地上,突然一把匕首从我眼前飞过,插到了兔子的额头上,匕首很漂亮,人也很漂亮,一双充满运动感的修长双腿,高帮皮靴,哇哦,胸口呼之欲出,麻布低领无袖短衣,虽然皮肤有点黑。
“男孩,看来你需要锻炼一下你的胆量。”这是她说的第一句话,但我确信不是最后一句。庆幸我听得懂,庆幸我能说。
“能动吗?能动就赶紧走,这儿可不是什么好地方。”她说完就转身准备离开。
“我,我迷路了。”我想,我需要把握这个机会。
“哦?从这往东走,你就能看到费丹登。”没有停留,她边走边说。
“我能跟着你吗?”
她转过身,一边围着我打量,一边啧啧的点头,说了一句:“我不需要废物,如果你能跟上我的话。”
我知道,这是我的机会,在这个陌生的世界立足的机会,生存的机会。于是我鉴定的回答:“我会跟上你的。”
话音刚落,她就飞奔出去,很难想像一个女人会有这样的速度,我想我需要拼命了。每一口的空气都像火一样燃烧在我的肺里,我感觉我的喉咙已经冒烟了,双腿就像灌铅一样沉重,视线开始模糊,可她还是慢慢的离开视野。直到我跌倒了,滑行出去,双手和膝盖都滑伤了,我觉得浑身都散架了,浑身都疼,我尝试着站起来,尝试着继续追逐,我做不到。
“男孩,这样就放弃了么?”突然,一个声音传来。我睁开眼,看到她在俯视我,好吧,裙下的风景很精彩。我把头转向另一边。
“我会努力追上你的。”我觉得我这倔脾气上来了。
“好吧,下回可要跟紧了,我叫伊莎贝拉,是个海盗。”伊莎贝拉对着我伸出手说道。
“我叫洛歌,洛歌·蒙斯马特。”我觉得我不该告诉她我以前的名字叫李力,听起来特没水准,不是么。我边拉着她的手站起来,边对她说。“我们现在去哪?”
“蒙斯马特?你是贵族?我记得洛伦斯有个家族叫蒙斯马特的。我们先去费丹登,跟上。”伊莎贝拉带着笑容跟我说。
我觉得我醉了,醉在伊莎贝拉的笑容中...当洛歌看到这的时候,他忽然感觉很困惑,洛歌·蒙斯马特?好熟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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