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海是因为官场不得意、而转向市场,由于他在领导机关工作多年,又到省经济律师所当了一段时间的头头,所以方方面面的人认识得很多。而且,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同学,在法院、检察院当官的也不少,通过他们又结识一大批法官、检察官。可以这么说:辛海的社会关系极为广泛和复杂。
在律师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辛海和凌森充分地利用了他们所具有的独特条件,扯起G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大旗,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地位,有人说:他们想“不发财”都难。
第一轮评定律师系列职称时,辛海和凌森的优势再次发挥作用,一个评上高级律师,一个是中级职称,并且号称是同行、同级中的最年轻者。而常健等聘用律师,只是四级律师或助理律师(初级职称)。
创业之初,辛海和凌森还是很节俭的,对外的花费免不了,有时也挨人家“宰”一下;对内则严格控制开支、能省就省,为此还闹出笑话。
一天上午,辛海一进律师所的办公室,就气冲冲地对内勤小袁发火:“说了多少次啦!在市内有事找我,就直接打手机,不要打传呼机;不然我用手机回话,就是两次收费了,而且手机的话费比座机高。”
小袁细声的解释:“辛主任,你的手机只是第一个月接听不收费,第二个月开始都要收费的。现在还没有实行单向收费。”
辛海愣了一下,难以置信地问:“谁说的?”
小袁认真回答:“我刚问过移动公司,不信你再问问。”
辛海更加不高兴了:“干吗不早问、早说呢?我这些天用手机接听的电话,都有好几百个了!要花多少钱啦?”
小袁委屈的说:“我是听人家说了,才帮你问的,谁叫你自己原先没有问清楚;人家都是尽量用座机回电话的,只有你让人直接打手机,还怪我!”
辛海泄气地说:“好啦!好啦!今后不要直接打我的手机了,除非我出差在外地。过去的事情就算啦!我现在是辞职自己找饭吃,又不是公家报销,他妈的这移动公司!有这么坑人的?”
辛海对聘用律师还是蛮关心的,特别是在工作方面;有次朋友介绍了一个大案件,见小左刚来业务少,辛海就决定带他一起办。
这是一个共同诉讼案:一百多名购房者,买了A市北区“永和园”的住宅,入住三年多了,尚未办得房产证,说是要告房地产公司。
辛海和小左约几个为首分子利用晚上的时间,把大家召集起来,做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我是第一合伙律师所主任,叫辛海;这位是我的同事小左律师,我俩将给你们代理这个案件。
“我看了部分购房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承诺交房一年内要办好《房产证》,现在已经逾期;我们诉讼的目的,一是要尽快取得《房产证》,二是要赔偿违约金。大家把材料和律师费交给左律师,签个委托手续;还有什么问题,就由我统一来回答。”
有人问:“辛主任,我们每人要交多少律师费?”
辛海答:“我和你们的代表讲好了,每人五百元。按规定是以诉讼标的数额来计算的,如果这样要钱更多;因为你们人多、是共同诉讼,我们适当优惠。”
又有人问:“辛律师,听说《房产证》真的办不了,打官司有没有用?”
辛海答:“据初步了解,《房产证》办不了的原因,是由于永和园在市郊集体用地上建设,土地征用手续至今没有办好,这和市政府的先搭车、后买票政策有点关系。总之,房地产公司的责任是跑不掉的,它要想方设法解决,违约金也应照算。我们要主张权利,否则问题永远解决不了。”
当天晚上,共有六十多人办手续交费;考虑到不宜搞得太晚,辛海和小左于二十三时暂且收兵,说好改天继续。
在办理“永和园”一案过程中,辛海也捎带过问左律师的个人生活问题,当得知小左连女朋友都没有时,随口就说有机会给他介绍一个。
小左长相有些困难,二十大几的他,和近四十岁的辛海相比,一般的外人,看不出他们年龄相差多少。但是,左律师志比向较高,内心说要高标准;对外则说是“先立业、后成家,时机到了再说!”
购房者代表中,有个女强人叫阿彩,三十一岁尚未婚配。一次辛海私下问左律师:“小左,你看阿彩这个人怎么样?”
左律师有点不好意思:“人是不错,但是不是老了一点。”
辛海觉得不可思议:“怎么老呢?人家才三十一岁。”
左律师斗胆反诘:“女的三十一岁还没有结婚,好象不大正常呢?”
辛海不大在乎地说:“女强人嘛!她说过去忙、没顾得上婚姻大事。我跟她还谈得来!人与人相处,主要是讲感情。”
左律师感觉自己可能搞错了,但由于不清楚到底是算谁的?就婉转地说一句:“辛主任,你的小孩好象蛮大了。”
辛海没觉得有什么问题:“是呀!上初中啦!你不是见过了吗?”
左律师更加不明白了:“辛主任,你的意思是?”
辛海解释说:“人家不在乎结过婚和有小孩。”
左律师又傻乎乎的问:“辛主任,你离婚啦?”
辛海叹息说:“合不来就离,有什么好张扬的。”
左律师总算松了一口气:“你要跟阿彩结婚?”
辛海好象也察觉到什么了:“你的个人问题我会关心的。你先以未婚男人的眼光帮我参谋一下,我跟她结婚合适吗?”
左律师连忙作思考状:“嗯!合适,合适!”完了仍然有点心酸:老板准备第二次结婚了,自己还是光棍一个,真不公平!
“永和园”案件处理完后,辛海就装修房子准备第二次结婚;由于工作较忙,监督不大到位,他搬东西进去才发现有些问题。好在装修费还有一点尾数,辛海不打算再支付了;他心想:要付也只能付一半,或者要装修老板派人来返修。
没想到装修老板根本不认帐,他以为辛海不在乎那一点小钱,况且已经搬东西进去了,还修什么修?便让人不断的催款。
负责装修的小工头,见找过辛海几次仍然解决不了问题,一次就孤军深入地把辛海堵在“新房”里讨钱,竟然还敢喊打、喊杀地威胁起来。
辛海也不甘示弱,冷不防一把抽出挂在墙壁上装饰用的“鬼斧”大刀,急速地架在小工头的细脖子上,翻脸喝道:“我这是正当防卫!道理已经讲过多次,你还闹到我家里来,宰了你、也是白宰!你信不信?”
小工头脸也变色、心还跳:“你、你别、别乱来!”
辛海继续装出一副心狠手辣的样子:“你还闹不闹?”
小工头连忙说:“不闹了,不闹了!”
辛海边收刀、边说:“再给你三千块钱,你马上给我滚蛋!他妈的!便宜你们这帮家伙了!”说完,取出一沓钱扔了过去,算是软硬兼施、恩威并用吧!
“是,是的。”小工头拿了钱,也没有再数一下,就赶紧走人了。
事后,辛海和熟人说起这个故事,时而愤愤不平,时而哈哈大笑;时而懊悔不已,时而得意万分,但更多的是感慨!
转眼间,常健在第一合伙律师所“工作”又半年多了,他目睹辛海、凌森不仅事业红火,而且还集资买非住宅用房、买地皮,便有些心动:衣、食、住、行,住房的问题最大单了,这是无论如何都要解决的。正好,他在报刊上看到一则诱人的广告:《只花两万多,就可入住新力花园》。
经过了解,原来是新力房地产公司在建设和销售“新力花园”住宅小区,其中有一房一厅的公寓楼,售价最低的是每套四万多元;购房者可以先付一半的价款,然后,向商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支付另一半房款;房屋建成即可入住,而贷款是分期偿还的。此外,按A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以后,房地产公司还可以代购房者办理户口迁入的手续。
常健带着有关资料专程回到平合农场,与家人商量筹款买房之事。此时,他仍是单位的在编干警,属于“停薪留职”办理调动;办得成走人,办不成、还可以“厚着脸皮”要求继续上班。由于有退路,当初大家都支持他出去闯一闯;如今筹划买商品房,并涉及到以后可能迁移户口的问题,那就是了不得的终身大事啦!亲属们都参与讨论或发表意见。
经认真研究,大家认为:调动,特别是想调到城市好的单位工作很难;律师这个新兴职业看似有前途,做得下去最好,做不下去再回来上班;房子可以买,要买、至少要一套两房一厅的,将来自己住或转卖给别人都好办,购房款大家帮凑齐、先垫付;迁居反正是交房以后的事情,到那个时候,看看情况再说。
大家都支持买商品房,而且考虑得那么周到,这是常健原先所料想不到的,因此,只有按照大家的意见办了。
筹好购房款后,为了安全起见,常健在本场一大队工作的小弟,穿着警服陪他同到A市新力房地产公司办理手续。常健本人更是从购房者兼律师的角度,严格审查开发商的格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谈判、协商才最终签约。那时,离交房的日子,还有大半年的时间。
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公布施行,该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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