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训一:永远不要和女人争论!女人这种动物虽然在生理上和男人这种动物有区别,但这种区别相对于心理上的区别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我从那次辩论后就开始支持社会上的变性人了,因为一个人如果有了女人的心理,他是真的不能再做男人了!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是用一种不理解的心态接受了这个对我极其不公平的电话协定,当时的心情就象李鸿章签定南京条约一样,屈辱而又无可奈何。(文字小说网:)
咦?喂,什么什么呀?他只是说他不想让他女友吃醋,和他爱他女友有关吗?也许他只是不想让他女朋友知道他在外面花天酒地,也许他只是为了要保证家里红旗不倒,也许他的那个什么广告公司就是他女朋友出的钱以至于他不敢得罪他,也许他曾经犯过错误并被女友发现而现在还处于留校察看的阶段,也许……也许的事多了,和他爱他女友有关吗?!
教训三:这是在教训二的基础上的,就是千万不要相信女人真的会让你用一个热吻来代替礼物!吻虽然是双方面的,但女人总把它作为对男人的一种赏赐,而不会认为是你的一种表态。简单说来,在女性的眼中,吻是单方向的,就是只有女的吻男的才能表达她喜欢他,而男人是没有这种优势的,对于男的只有一个词:索吻!
那次辩论对我是有切肤之痛的,为了让亲爱的朋友们能接受我的这个教训,我决定把那次辩论给我的影响在此罗列一下:
6、
你周苏别说兄弟了,连朋友和我都算不上,我和你的关系绝对是挨不上边的。从法律上说,你是被告,我就算原告方的,从道义上说,你是亡羊补牢尽应尽的义务,我是雪中送炭学习雷锋好榜样,我们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哪怕老天爷瞎了眼有一天你和小雨结了婚,我也是娘家人这一片的,永远和你划清界限!
在很久之后,我和小雨就当初这个问题我们得出的不同结论展开了一场不亚于大学生辨论会的讨论,历时二个小时。而在正方的最后陈词中,优秀的四辩小雨同学是这么对我说的:他怕他女朋友吃醋,也就是说他怕他女朋友知道,不管他是不是因为反方(就是我)说的几个原因,都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他在乎他的女友。女人其实是很大度的,她可以容忍男人在外面有点口花花,可以原谅男人在外面偶尔逢场作戏,可以对男人的莫名电话睁一眼闭一眼,但女人绝不会容忍自己的男人不在乎她!举个例子,在情人节那天,你可以送上万元的钻戒,也可以送100元的玫瑰,也可以送10元钱的巧克力,甚至你也可以只送上一个不花钱的热吻,如果这个女人爱你,她都能忍(当时我就听出来了,是能“忍”,看来还是想要收到好的……),但如果你在2月16日才跑过来和她说,对不起我忘记了,那你就死定了!因为这只能证明你没有把她放在心上!面对小雨的巨论,我只有巨晕……
最后这场争执在双方各退一步的情况下达成了勉强的共识,就是小雨回自己家,而我每天要去观察她最少一次,至于为什么是我?主要在一个请求一个哀怨的眼神下我低下了头不忍去看,而这被一个无良一个无知的人定性为点头!并且我的电话要保持畅通,最不能让我忍受的是周苏居然说最好小雨不要打电话给他!老兄,是你撞的人唉,我认识你吗我?当然在我的强烈抗议下他说出了一个让我哭笑不得的理由:怕他女朋友吃醋!关我屁事?!我又不是你的兄弟!不要拉我做垫背的好不好?
教训二:如果一定要和女人争论,不要在她的生日前和她争论!她们总会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来争取她们的权益。在这点上,她们的精神就是,有机会要用,没有机会制造机会也要用!而我很可怜的很不幸的就是在小雨的生日前三天和她讨论了这个问题,于是三天后我又和我的几张四大伟人告别了。并且生日这个词可以换成情人节三八节中秋节纪念日等等不一而足。
说到兄弟,我又必要重申一下我对兄弟的认知。我以前一向是信奉兄弟如手足,女友如衣服的。当然我也深切的知道满大街总是有缺胳膊少腿的人在,而绝没有不穿衣服的人。所以大家应该知道我以前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了吧。当然现在我长大了,也就是懂事了,也就是已经吃过女人的亏了,但我对我信奉的一直没变。注意,没变的是兄弟如手足,女友如衣服。注脚多多少少还是有点变化的,人总是在苦难中成长的嘛,现在我对这个问题的注脚是你若动我手足,我就撕你衣服,你若动我衣服,我就剁你手足!为兄弟我两肋cha刀,为衣服我愿cha兄弟两刀!呵呵,一个近三十岁的单身男人的正常心态,一般我不告诉别人儿!
就这样,周苏送我们去了小雨家。
现在你倒好,居然用“你的”女朋友来要求我?!真是生可啃熟不可啃(生可忍孰不可忍)!正当我准备以雷霆万钧的气势,义正严辞的口吻,横眉冷对的眼神,对这个不象男人的男人进行一场批斗的时候,那个没脑子的小女人却用一种兴奋的语气叫了起来:“你很爱你女朋友吧!好的,我不会打电话给你的!”!~!
官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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