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科幻灵异 > 武侠世界逍遥行 > 第164章 踩小人

?    “背上一座山,山也压不倒”,这话,说的便是孙驼子孙二先生。

  

      但这“山也压不倒”的孙二先生,却硬生生被一句诺言,压成了孙驼子。

  

      由此可见,有些时候,什么都可欠,偏偏人情债欠不得;什么都可受,偏偏别人的帮助受不得。

  

      孙驼子早年便以大鹰爪手成名,一双手掌苦练四十余年,近十三年,虽早已淡出江湖,可手上的功夫却没落下。非但没有落下,反而更进一步。

  

      普一出手,一股浑厚的劲气便呼啸而上。

  

      半空之中,叶锋大笑一声:“大鹰爪手?我也会!”左手拿着秘籍,右手五指成爪,直接迎了上去。

  

      但见他右手仿佛披上了一层金光,空中顿时出现五道爪印,残影连连,犹如流星划过半空。

  

      正是九阴神爪!

  

      孙驼子蓦然瞪大了眼睛,失声道:“什么?!”眼中流露出惊骇之色。

  

      正如“鞭神”西门柔,软兵器一项上,能使七尺长鞭,已可算得上高手。但他苦练鞭法,一条鞭法挥出,竟长达两丈九!迄今三十余年,尚无一人能将软鞭练到如此境界。

  

      孙驼子也是这般。

  

      他苦修大鹰爪手四十余年,实在不相信,世上竟还能单凭爪功胜他。他早已见识过叶锋的剑法,自知非其敌手。但他怎也想不到,叶锋竟还会如此神奇的爪功!

  

      嘶!

  

      衣服撕裂,烧焦的气味传来。

  

      孙驼子只感周身空气骤然沸腾,身前三尺,空气撕裂一般,一股强压,排山倒海撞来!

  

      只一刹那。孙驼子顿觉气血上涌,被逼得连退一丈。

  

      轰!

  

      他身前地面,顿时显出一道巨大的爪印,尘土飞扬!

  

      待他再瞧。却哪里还有叶锋的踪影?

  

      “虽然这个世界很操蛋。但你却完全有资格活下去,好好活着。千万别死。”一声长啸,犹如钟磬之音,远远传来,清晰可闻。

  

      孙驼子稍微错愕。不知怎的,忽生一种被认同之感,失神望着叶锋消失的方向,心绪莫名,感慨万千,心头那个压了自己十三年的负担,终于不在。

  

      这十三年来。满腹怨意,从来未曾一笑的男人,像是找到了当年的热血,仰天大笑起来。

  

      忽然。

  

      忽然就想通了。

  

      生活、成长、青春。也许会漫长似水,也或许,不过只是一刹那。

  

      ……

  

      ……

  

      拿到《怜花宝鉴》,叶锋立即就近找了一家客栈,翻阅起来。

  

      两世为人,穿到大唐王朝,在这里,以武为尊,只有不断变强,才能生存下去。没有足够的武力,不是被欺负,就是难以忍受,然后反抗,然后死!

  

      叶锋两者都不喜欢,所以他只有不断变强。

  

      可在不断变强的过程,得到秘籍,提升自己的修为,起初还有生存的压迫。但渐渐的,随着自己实力越来越强,拿到秘籍,遭遇高人,一颗心脏却仍跳动如鼓点。

  

      梦想!

  

      倘若不断变强,修行一途,也能成为梦想,那他确定,自己的梦想就是不断变强。

  

      他享受不断变强的过程,也享受变强之后,杀伐果断,随心所欲,带来的快感。

  

      接下来,叶锋花了足足半日,一步不出房间,才将王怜花这毕生所学,粗略浏览完。

  

      读完之后,他不由折服,感慨不已,王怜花不愧是惊才绝世的天才。

  

      叶锋着重看了下秘籍上面记载的易容术,心悦诚服。

  

      王怜花在前人基础上,改良的易容术,工艺虽只几个步骤,但技巧却巧夺天工,令人叹为观止。

  

      至于其他方面,什么摄心术之类,叶锋本就学了其他,两相印证,体会更深一层。

  

      噗的一下,叶锋将秘籍合上。

  

      成了!

  

      只要学会了上面的易容术,再回主世界,那就走遍天下都不怕了。

  

      《怜花宝鉴》到手,此次位面之旅,初定任务已完成百分之八十。上面所载武功繁杂,没个一年半载,难以消化,也不急于一时半会,该动身去救李寻欢。

  

      哦不,即便自己不救李寻欢,他应当也无大碍,那此行最主要的,还是踩踩小人。

  

      填饱肚子,叶锋随即起身,展开身法,在城中搜寻李寻欢的踪迹。

  

      龙啸云武功不行,脸皮却厚得很。而人一旦突破了节操下限,脑子肯定不错,什么下三滥招数都想得出来,用起来也毫不脸红。

  

      李寻欢奇货可居,若想达成目标,自然是一定要保护好的,想要找到,当然不容易。

  

      但,叶锋已不必找。

  

      他只要跟着去行了。

  

      城中有一辆马车,马车前有两个人,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孩,还有一个脸色僵硬的男子,浑身散发着死气,只要看上一眼,你就会从心凉到指尖。

  

      龙小云和荆无命!

  

      叶锋当然不会掐也不会算,他也当然认不出这两人,但他就是可以确定,毋庸置疑。

  

      只因两人身后还跟了一个人,一个浑身脏乱,头发杂乱如喜鹊窝的男人,叶锋认识这个男人。

  

      阿飞!

  

      李寻欢有难,无论遇到什么事,阿飞肯定会去的。

  

      叶锋追踪技术一般,但轻功却不错,非但不错,简直可以说的绝妙。

  

      阿飞生于森林,长于森林,最擅长的便是追踪。

  

      一个打猎为生的人,倘若连追踪都不过关,他又怎能生存下去?

  

      但很可惜,两年的颓废时光,夜夜被林仙儿灌迷汤,他反应已迟钝了许多。再加上昨日所受打击,他反应更迟钝了。

  

      荆无命当然发现了阿飞,阿飞却不知道自己已被发现。

  

      阿飞已经迟钝不少,当然没有发现叶锋。

  

      叶锋既然跟在阿飞身后,荆无命又自觉自己发现了阿飞,便以为发现了所有危险,警惕性自然下降。他自然也不可能发现叶锋。

  

      另类的“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很有趣的循环。

  

      兜了几个圈,换了三次车,又转了几个弯,竟又重新回到了市中,终于在一条幽静长街停下。

  

      这条长街上,只有七户人家,位置绝佳,建筑更是上乘。

  

      这七户人家,不是王侯贵族,就是当朝大员。

  

      就算是叶锋,也不得不佩服,龙啸云这孙子旁的不行,藏人倒真有一手,脑子倒也当真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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