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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4年,丁亥,即秦始皇33年。
这年又发生了很多事情。
嬴政完成了他巡行北方边境的壮举之后,准备第五次巡游,他征发那些曾经逃亡的犯人,男的典押给富人做奴隶、女的卖给大户做丫鬟或远行的商贩做路上的痉挛和安慰;下诏开凿灵渠,联接湘江、漓江;并去夺取陆梁地区,设置桂林(今广西桂平西南板块)、象郡(今广西崇左范围)、南海(今广州地区)等郡,把受贬谪的人派去防守;派大将军蒙恬渡过黄河去夺取高阙、阳山、北假一带地方,筑起堡垒以驱逐戎狄,并在西北驱逐匈奴,收复了黄河河套以南地区的大片土地,从榆中沿黄河往东一直连接到阴山,划分成四十四个县,迁移被贬谪的人,让他们充实新设置的县。
大秦帝国,在这一年达到了辉煌的顶点。
这些国家大事,与我这个大龄剩女无关。
到公元2012年的世界里就该称为“必剩客”了,是的,因为我已经年方二十八了。
按照当时秦汉时的婚俗,女孩子到了十五六岁,就一定要出嫁了。尤其到了汉代,嫁女之早更为前后所未有,那是我成为皇太后之后制定的一条法律起到了作用,因为我想到公元2012年的社会,大龄剩女一坨一坨的扎堆到惨不忍睹,靠的是各种相亲、良缘网站、摇微信、QQ交友,我不能让我的王朝提前进入这个过程。当然,本来我该有同情心的,因为,自己的遭遇更加懂得剩女的不容易,但是,我更多的是私心,因为这女人假如不早早相夫教子,恐怕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大麻烦,尤其让我堪忧的是,假如又给剩出一个“吕雉”,那我的帝国不是又要翻天了么,不,决不能容许,是因为妒忌和担心,我必须把女人们都扼杀在摇篮里面,让她们早早嫁人,繁衍后代,那些都是后话。
这条规定是:“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孩子到了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年龄嫁不出去,就要向地方政府每年交纳一定数目的罚金。交多少呢?“五算”。一算是一百二十钱,五算是六百钱,也就是每年交600文制钱(即标准的方孔铜钱),我在秦朝市场上了解到是通过粮食价格来直接衡量货币关系的,一石米100钱,约考虑到当时生产力低下、农民伯伯将米粒脱壳等困难考虑,算折合现代每斤米0.2钱,到通货巨膨胀的公元2012年,算9元每斤的茉莉花香米,折合每个制钱约现代的45元人民币,即不嫁女每年要交27000元人民币,还要管吃喝拉撒,这个年代算很高昂的消费了。
所以,基于经济和越大越难嫁考虑,父亲也想把我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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