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书网 > 玄幻奇幻 > 法剑君主录 > 第十四章 水国五 会审

?尚司明与林水清在客栈,

  “两位住一间吗,夫妻?”

  “兄妹。”

  “我们这里不太安全,最近夜里经常有……”

  尚司明睡不着,想这案件和水国公主林水清有什么关联,端起一杯碧螺春,据说这茶每喝一杯就增加一分智慧,但必须每年闰月饮下。这时一封书信嗖的一声扎在茶杯壁之上,尚司明抽出信,茶杯壁渗出薄薄的一片茶水,晶莹剔透。

  “请出来,我知道你在屏风之后,我进来的时候看到地上有泥水直通屏风后面,不是旅店本身的泥水,于是我假装喝茶,瞥见一个身影。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二十多岁,腿有些跛,应是玄仙派掌门……

  “佩服佩服。”

  “200年了,没想到你喝过昆仑山的雪莲水,到现在还安好。”

  “而你也转生成这样还算帅气的皮囊,哈哈!”

  “自上次鬼谷一别,已经过那么多春秋,很高兴你还认得我,可是我居然记不得自己这一世的身世。”尚思明笑着说。

  “此次来,只是想打听十连的秘密,关系到人界的安定,”

  “都300年了,你还没放下人界的牵挂吗。”

  “怎么可能忘掉,五百年前,一场浩劫,人神大战,生灵涂炭,玄仙派创始人女娲于是派一位人君下界统一六国。后来这位人君听女娲召唤才重返天庭。如今三百年过去了。人们道德开始沦丧,有令不行,有法不施。甚至有的地方无法无天,因此又再次派人君下界。”

  据说这是三百年前设下的局,用这个秘密来检验新的人君能否重整山河,是否是合适的人选。如果他经过考验,谜底自然会出来。相反,秘密提早暴露,则会造成又一场浩劫。

  “人君降落世界,那秘密也随同一起降落,但我不知道这秘密是什么。”

  尚司明:“这人君是谁?疑似……但无法确定。”

  尚司明:“应该还有她是你三百年的牵挂吧!曾经的她和她的师兄暗生情愫,你作为她的师弟……”

  “往事不必再提,她一直在下界,因犯天条,一支贬在下界经历轮回之苦。我非常想把她重渡上天,不想再让她受尘世离乱。”

  “听说你在查这个秘密,所以找到了你。”

  听到隔壁有动静,尚司明马上冲出去,林水清正使出一招“花非花”。冰薄之舞,雪花四溅,正值夏天,雪花落到的地方就有一片美丽的冻伤。几个人身中数招,疼痛难忍,就将随身带的九转蜜露涂抹于患处,很快愈合。

  林水清:“你们和王钦若是什么关系?”

  她回忆起他母亲身上的伤口,还有附近不小心遗留下来的一瓶九转蜜露。

  林水清:“不过你们再怎么样,也挡不住我的水仙。”

  一朵水仙花浮于涟水之上,几个人看呆了,洁净清纯,与林水清的婀娜身形相映成趣,林水清如水仙花蕊,众人迷惑。

  这时,水仙中射出万千花蕊,几个人暴跳起来,浑身抓狂似的挠。

  “毒蕊已入肉,你们说出什么人指使,我即给你们驱毒。”

  “我想知道,我的母亲因什么而死。”

  “我敢肯定,是你们这一帮人杀的。”

  “不是,是她自杀的。”

  “你们总算肯说了!”

  “佘太君的家人杨八妹,收养了一个女孩子,那女孩子就是你。佘太君死去的那天,据说随身携带的木箱化为灰烬。我们认为那里面一定藏着关于三百年的传说,十剑连珠。我们于是请她做客,捎带询问这事,她却自尽身亡。自己撞上我们的刀口的。不关我们的事。”

  “你们是不是觉得请我做客也比较好啊,这样可以斩草除根啊。”

  林水清一气之下想结果他们的狗命,被尚司明拦阻。“他们也是被别人指使的,放他们去吧。”

  尚司明回忆起赵子辰时常被各大门派追杀的情形:但是他们抓住子辰后并不马上杀掉他,说明之间并无仇怨,却好似在探听什么秘密。不由尚思明不多想:赵子辰到底是什么人,难道赵子辰与这十剑连珠之间有什么关联。

  尚司明:“清儿,你刚刚使出的是什么招式?”

  “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有听说这句话吗?”林水清调皮的笑了一下。

  “原来如此,如果他们当时心无旁骛,心无一物,则不会被你的幻术要了小命。”

  “可是我还是不相信你的幻术。”

  “那么我们做个试验。”

  林水清摸出一朵水仙花瓣,将铜币放于手心上一会儿,“看到没,现在变得滚烫。”

  “是啊,红红的。但我不相信。”尚思明不屑地说。

  林水清把它放在尚司明胳膊上,尚司明胳膊上顿时出现一个红红肿肿的铜币烙印。

  “司明,你摸摸这铜币。”

  “一点也不烫呀。”

  “是啊,根本就不烫。”

  “水清,如果我没猜错,你的水系武功已经上了第二个层次,幻水之术,可是还是敌不过我的“展罗腾移盾”。尚司明调动内部的水像小蛇一样流动,将热气渐渐驱开,腿部那里热气散去,不再红肿。

  尚司明硬拉着不感兴趣的林水清去听审一个案子。

  上诉案一般皇帝很重视,差大理寺审理,另外加一个百姓陪审。但这次是另外又加了一个御史台大夫一起审理。

  衙役分列两旁,朝堂设在大理寺。院墙外梅花微露,古琴、笔砚在侧堂整齐摆放。

  知县颤颤巍巍的跪在地下,大理寺少卿阿福一拍惊堂木,问道:“你可知罪。”

  “小人因担心全村人受害,为减少……”说到这里以后突然看到旁边坐着的贾维(贾维虽官不大,但妹妹是水国皇妃,所以经皇妃特许来听审。)虽努力掩饰,但还是隐隐露出喜悦之色。彼此对视,会心一笑。

  “小人不知。小人无罪,如何知罪。”

  阿福等不禁皱了皱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从轻发落要看你表现。我们已经知道你确实杀了人,也报送了上去所有的证据,没人能救的了你,但如果你坦白,我们会是民主的,会经过五位官员投票和辩论,最终看票数多少,按票数多的意见判你,要是以为谁可以救你,你就太天真了。”说完以后不屑的看了看贾维。

  知县没想到阿福这么说,愣住了半晌。

  贾维立即把话接回来:“知县,我知道你为人正直,尽职尽责,尽管直言,该说的话就说,我记性就不好,昨天做过的事情都忘掉了。更不用说没做过的事情了。”知县脸上的红晕散去,“下官记不得了,年纪大了,得了健忘。”

  阿福勃然大怒:“好啊,你看看这些东西!”

  几个人的骨灰和烧了一半的尸体被运了上来。原来是知县曾想毁尸灭迹,但是刚好暴雨打灭火苗,还能保留些证据。

  “你怎么知道这是我们村民。看着他们身上已经被烧的一丝不挂,也判断不出是哪里人。”

  知县曾经在后堂还承认了杀人,这次居然全盘否认。阿福很愤怒,但也很无奈的望望其他人:“那我们把证人们带过来吧。”

  贾维嘿嘿的笑起来:“好哇,我们审案子就得这样认真。”

  三日后开庭,证人押到,众多官员坐在朝堂之上。阿福说:“带证人”。这时候捕役将证人带到。

  看到堂下并排躺着10具证人的尸体,堂上人全部瞠目结舌。

  然后又有个一瘸一拐的老人家一口咬定这几个证人都是阿福派人杀的,说那天有穿着官服的阿福派来的捕役来抓他们,他们拒绝跟着走,就被杀了。还好有一个证人不住在城里,住在隔壁三溪村。

  “来人啊!”贾维命人将阿福抓住。

  十日后,再次开庭,大理寺卿皇甫一旭主审,“带证人!”10个活生生的证人被带到,正是那天躺着的十具“尸体”。

  还有那个住在三溪村的证人也上堂上来了,3个蒙面人被绳捆索绑带了上来。衙役当庭扯开了他们的纱面,其中一个居然是贾维。这时候阿福从后堂走出来,哈哈大笑,原来这几个司法官员合演的一出戏,他们知道贾维为包庇这个侄子知县,想去暗杀证人为其脱罪,便故意让几个人扮演死人,并指明三溪村证人的住处,先让贾维失去警戒,并在三溪村那里埋伏,一举拿获贾维。第一天贾维有派人去杀10个证人,因为人手不够,被他逃脱,几个司法官员才不得不再出一计,还好,蛮奏效的。

  但他侄子的事情还是应该公正审理,这群官员彼此都有了默契,决定采取投票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决定最终结果,

  原来这案子是这样的:这个小村子刚好闹饥荒,这个小村子里的储存的粮食无法喂饱那么多人,周边县镇的粮食要调过来也得半月,远水救不了近火。知县认为“为全村人的性命牺牲少数人的性命算什么呢”,遂采取抓阄的办法,抓到“杀”字的人就要自杀。

  据村民们说自杀的人也是为大家而牺牲,作了一件善事。

  被杀人的亲属则将知县告上大理寺。大理寺卿认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总之是他杀了人,按照本朝的刑法规定:属于谋杀,应当处于斩刑。“谋杀”是指事前有预谋的杀人行为,或者预谋杀人未遂行为;这并不属于故杀,“故杀”按照本朝的观点是指本来没有预谋,是情急杀人,但当时杀人的意念已经存在;大理寺卿还认为,司法官员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不偏不倚的判决,平之如水,法律条文中如果掺杂自己的喜好,那么他就必然有失公正。我们可能会产生发之于内心的同情,不自觉的怜悯,但是法律是不能也不应该包含这些感情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大理少卿阿福说:“我认为这些法律不适合这一村庄。因为他们的情况很困窘,不同于常态,那么法律也不应适用于这个特殊情形。”

  “人与人之间在和平共处的国家中形成彼此的契约,而这些契约上升到纸面上就构成了法律,成了国家法律的强制力的来源。饥荒使得这个小村庄的人处于并非法律可以适用的文明状态,而是契约适用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环境下,经全村人彼此协议和契约规定的东西便构成了应当在这个环境下适用的‘法律’。这个约定俗成的‘法律’促进与改善人们的关系,调节彼此间的平等和公正。但当时这个和平共存的状态不存在,因为当时只有通过剥夺一部分人的生命的时候,才能恢复一部分人的生存状态,那么这个时候法律是没有用的。虽然从表面上看被告是违法的,但俗话说‘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任何法律规定都应该根据它的明确目的来获得合理解释。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人们犯罪。”

  “如果损失几个人的生命可以拯救全村,那么我认为这是效率的,合理的,符合法律设定本身的目的。法律本身的目的不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吗?这目的达到,几个生命的损失也就只是小小的可以忽略的瑕疵。”

  大理寺卿皇甫一旭:“你的这一理论造成了司法僭权。如果法律都可以随意更改,那么悬在我们头上的那‘明镜高悬’牌匾也只是摆设而已。”

  阿福:“我们不给杀人者判死罪并不说明我们不忠诚于法律,但不能听懂领袖言外之意的伙计们没有领袖愿意用。再笨的丫鬟在被告知去拿两个花椒,她不会只拿两颗;而让她炒一点紫菜汤,炖一点青豆的时候,她会很快的反应出来这是小姐的口误而会很好地实践小姐的意思,才是对他们指示的最好遵守。”

  大理寺丞秦天骄赞同谋杀。秦天骄司法官员说:“我不想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这些人所作所为的对错善恶。这同样是个无关法院职责的问题,因为司法官员宣誓适用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司法官员的职责是论章办事,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如果每个案子都要考虑道德和公正和人们的处境,这案册就要堆积成山了。”秦天骄接下来讲道,“本案如果把两个方面分开就好了,论章办事和道德是两码事。坦率地说,我的同僚觉得难以接受知县要被判死刑的现实,我很理解,因为我也觉得很难下刀。但是情绪归情绪,岗位职责和法律才拥有最高的价值,如果我们不能把个人的偏好甩在脑后,我们就没法让我们亲爱的国家得到真正的稳定和秩序。那么阿福,您的法律最终的目的也就没能达到。”我认为立法是至上的,百姓制定了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他的执行归于有着知识,有才华的司法官员,而我们怎么可以有悖于这个职责的要求而违反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

  大理寺正白连金同意不判处被告死刑,这让双方在前四轮的较量中打成了平手。白连金是最高法院内的法律现实主义与实用主义者,白连金说,“纸上的东西是为现实服务的,百姓的感情和观念才是统治者必须考虑的。周朝为什么繁华,因为周王的仁政,他理解人们的感情,甚至于不设牢房,而百姓也给予他以回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当然他那个时候的法律还有些地方是保守的,例如姜子牙的一个徒弟不小心打死了人,就要被画地为牢,等着被判死刑。与百姓心心相惜,则百姓会感受到仁政,相反,则是暴政。司法最容易给人的印象是暴虐。那么怎么样知道百姓们的意志和意愿,我认为像希腊那样,采取投票的方式,如果超过半数人认为应宽恕被告或仅给予象征性的处罚,就应当考虑民情。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违反民意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御史台大夫一言不发。当被人问到的时候,他说,我不知道,如果说不适用现成的法律,那么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适用什么,不知道“让知县活下去”的意思是否是符合自然所赋予的真实的意思。而且我们也没法确定他所说的法律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或许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也说不准。或者也是为了全村整个的利益。人和人的观点都会有不一样。用这个判定未免武断,但是活着的都还好好活着,死去的也已经死去了,这几个人的生命也是由另外几人的生命换来,我不忍心。算了,我不说了。

  由于御史台大夫的弃权,这次案子,大理寺御史台官员投票票数平局。皇帝不得不御笔亲批赐知县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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