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钟九歌在龙观市的失势,再加上钟夜华对张东峰撰写隐名举报信,有些人为了讨好目前在龙观市风头正健的张东峰,便开始对钟夜华下手。
钟夜华做生意缺乏资金,他便打算以集资的方式套取资金。
钟九歌在龙观市主政的时候,钟夜华在龙观市很容易拿到各种各样的工程,而且利润很高。
随着钟九歌离开龙观市,钟夜华开设在龙观市的宁明公司生意大受影响。
本来的话,利润高的项目,就算要支付一些费用也完全不成问题,但是现在宁明公司在龙观市根本承接不了任何工程,失去收入来源,钟夜华便开始承担不了高额的集资利息,最终导致集资案发。
钟夜华在看守所里积极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能揭发检举他人的罪行……所有这些,对于孙天纵来说,无疑都是坏消息……
孙天纵看完龙观市宁明公司和东华市宁明公司非法集资案的有关材料后,特别是知道了钟夜华、赵宏博等人被检察机关逮捕后,便觉得自己的末日已经来临了。孙天纵考虑了几种方案。
第一、携带巨款外逃。第二、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给纪检部门或检察机关查处案件设置障碍,最后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
第三、“丢车保帅”,给已经被检察机关抓进去的人或他们的家属或尚未被检察机关抓进去的人送去大量钱财,用钱财堵住他们的嘴,保住他的问题不被揭发、检举。第四、饮弹自裁,一了百了……
前三种方案,他反复考虑了几遍。
第一、携款外逃。钟夜华、赵宏博等人都先后进去了,孙天纵的问题已经彻底暴露,龙观市和全省的的机场、车站、海关早已接到通知:严密控制“宁明公司案”和“钟夜华、赵宏博案”或与这些案件可能有关的涉嫌人员出境。
现在再考虑外逃,早已为时已晚。况且,孙天纵本身又是个“特殊”人物,甭说逃往国外,就是离开龙观市到外省市去,恐怕没有正当的理由,也是不可能的。说不定,龙观市政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正在制定抓捕他的具体方案。
第二、与他的案件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也是不可能的事。别的都不说,他干的坏事太多了,涉及的人员也太多了,谁知政法机关会先抓谁?那么多人你一个个订“同盟”去,此路根本行不通。
至于第三种方案……
第三种方案,给已经被政法机关抓去的人或可能被政法机关抓去的人送钱财。只是在那么多的人当中,先给谁送、后给谁送?就是把钱送去了,你就能保证堵住他们的嘴吗?
再说了,那些人进了看守所的大门、被关进小房间、吃上窝头、稀饭、咸菜,谁还顾谁?哪一个还不是先保自己的命要紧?看来这条路也是行不通的。
去投案自首?自己的罪行累累,如果拿“馨竹难书”来形容自己的罪行的话,那是再恰当不过了。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刑法上讲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
也就是说,“可以”从轻处罚,也“可以”不从轻处罚。按照他的罪行,能减轻到什么程度?如果让他失去自由、没有任何享受的坐十几年牢,还不如死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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