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友平问出认定身份的目的,就是为了看检方对于这个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为,去如何看待的。
如果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者的身份。
那么不符合执法者的行为,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
他们凭什么可以这么做?
这种情况类似于强制性执法。
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不可使用暴力等行为去维护法治和法律。
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普通公民,针对于某些情况而进行的限制条件。
换句话说。
执法人员可以强行使用暴力去维护法律和法制,那么如果解释权在个人会造成一种什么情况?
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
检方开口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人员身份,怎么说?
他如果认定了是以执法者的身份,那么到第二天。
说不定,舆论就能把检方冲死!
所以只能认定什么?
只能认定,当时的何平等人,是抛开了执法者的身份,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与周立进行了斗殴行为。
甚至来说,是何平等人,以一个执法人员的身份,严重违规,与普通人员发生争执。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蔡万强揉了揉眉心,怎么说呢.…
这个问题他该怎么回答?他根本就回答不了!
.….
审判长席位,林友平面对蔡万强的沉默,继续开口:“请公诉人回答我询问的这个问题。”
蔡万强在听到审判长的再次询问,有些头疼。
最终,只是给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审判长。”
“关于这方面的认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和事宜,相关的事项还没有经过判定,所以检方暂时不能进行回答。”
林友平望了蔡万强一眼,没有说话,紧接着,又将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诉讼席位上:
“被告方针对于这一点的答辩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进行陈述的?”
苏白开口:“没有了审判长。”
“那么公诉人还有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
“没有审判长。”
“好的。”
审判台席位上,林友平在听完双方的诉讼答辩意见后,敲响了法槌。
“休庭!”
.….
进入休庭阶段。
庭审现场,暂时陷入到了平静当中。
但是作为整场诉讼只在开庭的时候陈述过一段诉讼申请,民事赔偿的控告方当事人和委托律师。
对于休庭,略微有些不太满意。
夏宁静眉头紧皱,看向一旁城管部门为自己介绍的律师:
“李律师.…现在进入休庭,等到出来宣布判定结果的时候,是不是就大概知道那个周立会不会被判死刑了?”
“嗯,差不多吧。”
夏宁静又继续开口道:“李律师.…如果审判长进行判定了,我可以开口反驳吗?”
“我是何平的妻子,应该有权利进行反驳吧?”
李雄:.….
???
你这么一点严肃认真的问,是想干嘛?
.….
同时。
本次庭审是公开进行审理,罗大翔的法评直播间内。
有不少的老粉丝正在询问着关于这场直播的情况。
因为先前的论述可能有一点点复杂,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其中的法律知识点。
其中,就有不少粉丝开口询问:
“罗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这场庭审明显来看,就是何平的问题。”
“为什么这个案子公诉人还要提出来,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什么什么行为?”
“我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啊!”
“这已经属于违规执法的范围之内了,不被法律所允许,可是公诉人为什么还要提出来这么一个观点?”
“或者说.…罗老师,你认为合议庭会不会采纳这个观点?”
罗大翔在留意到这个问题,笑着开口:“这个问题主要是判定问题。”
“每个审判长对于法律的解读方式并不一样,有些时候,他并不是按照法条中的内容来进行判决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为,然后再根据法律的运用去判决。”
“公诉人的陈述,主要的表达点,也就是让审判长听到的表达,想让审判长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间主要的矛盾点是由于执法产生的因素引起的。”
“从这一点看,那么,公诉人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
“苏白太会抓点了.…”
后面这一句话,罗大翔只是在心里面默念,没有说出来。
“只不过,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一直抓住的点是,即使产生主要矛盾是由执法产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动手殴打在先。”
“法律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殴打他人的权利。”
“也属于不法侵害,属于个人的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
.…
评论区有人留言:“说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关系?”
“如果是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罗大翔点头:“对的!”
“不过你说的并不全面,不是在执法过程中,而是认定在一开始何平等人的行为是不是在进行执法。”
评论区内的众人,在得到准确的答案后,反应了过来。
明白了先前苏白和蔡万强辩诉的论点在哪里。
.….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根据刚才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相互之间的答辩阐述。
林友平心里面对于双方的争执判定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只不过.…
这个判定直接决定了,周立是否会被判死刑。
在一审的判决和一审认定证据以及认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审依据的是,周立杀害了执法人员,但是并没有从防卫的行为进行出发考虑。
主要是因为在当时,周立只是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从这方面去考虑。
这一次二审,在庭审上,苏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所以.…
他倒还想听听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的看法。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张波和冯源。
在林友平询问两人的看法时,张波和冯源都表达了一个观点。
那就是——赞同苏白的陈述观点。
张波开口:
“虽然说何平当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在执法的时间段内,对于周立进行处罚是他的法定权利。”
“可是动手却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没有什么条款可以让其行使强行执法的条件。”
“我其实是赞同被告方的陈述观点的。”
“执法权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如果进行任意使用的话,那么对于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如果二审判定公诉人胜诉,那么影响力太大,说不定就给了执法人员一个错觉,可以随意的进行执法,那么法律就起不到约束执法人员的作用。”
“换句话说:把何平的行为,判定在行使正当的执法权利,就相当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无论怎么样,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诉人的说法正确!”
冯源点头:“我同意张波的说法。”
“.…这个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有一点小矛盾。”
“不管检方怎么控告,这个案子都不可能说判定执法权大于其他法律权益。”
“林副院长,你心里不是已经有了想法了吗?”
冯源笑着开口:
对于张波和冯源的表态,林友平笑着点了点头:“的确是有想法了。”
“你们的观点我明白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开庭进行相关的判定吧。”
“嗯。”
张波和冯源点点头。
.….
很快,休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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