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王芳的判定已经非常的清晰了,张亮虽然一直咬着直接证据。

可是从间接证据和口供上面来讲,已经可以存在判定王芳渎职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情况,基本可以反驳,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没有直接证据?

这个判定需要什么直接证据?

根本不需要!

并且这种判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此。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现在根据间接指控以及相关事实证据,已经能够证明你有渎职的情况。”

“你有没有什么要表述的?”

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头微皱。

根据间接指控,相关事实已经有能够证明她渎职的情况?

什么渎职的情况?

当初她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利用过非法手段,但是她从来没有留下过任何的证据。

没有这种证据也能判定他渎职?

至于表述。

对于这个问题,王芳不知道该怎么去表述。

但是她心里很清楚,不能认罪。

并且在先前,张亮已经和她说过了,不让她认罪。

听律师的,坚决不认罪就可以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这个案子闹的热度很大。

王芳并不觉得自己今天会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对于审判长的问话,王芳只表达了自己无罪的观点:

“我没有对徐兴旺实施任何的强迫行为,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控告我。”

“我只是将当时的情况都提交给了检方,检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给予了判决。”

“这中间判不判,怎么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么关系?”

“这些都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徐兴旺口口声声说我是强迫他的,我怎么怎么样逼迫,可是证据呢?”

“没有证据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观点就是我没有做过这些事情。”

“审判长你说的这些,证明我在审查的时候没有审查到位,我可能会认同。”

“但是说我逼迫徐兴旺我坚决不认同。”

王芳双手一摊,耸了耸肩,满脸的无所谓。

一副耍无赖的样子,表现的就是你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

这一幕看的徐兴旺整个人状态都不太好,他坐了23年监禁。

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监禁。

现在王芳的态度是什么?

态度是无所谓!

态度就是对于他的冤枉,完全的不在乎,就仿佛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对于王芳来说,的确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对于他来讲呢?

二十三年!

整整23年,他都在监狱中度过的!

不过对于王芳的态度,徐兴旺生气归生气,总归没有在庭审场上多说什么。

只是在此刻无比的希望能够判决王芳。

让这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另一边的王芳似乎也察觉到了徐兴旺的目光,扭头看向了徐兴旺。

只不过.…在明显看出徐兴旺愤怒的态度,并没有太在意。

.….

庭审台席位上。

面对王芳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李清远没有过多的表示。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王芳无论是配不配合庭审。

庭审都能够继续下去。

对于王芳的询问,只是按照法庭的相关流程在走。

李清远继续开口询问:

“被告人,你说你没有任何逼迫的行为,但是关于徐兴旺这个案子,在当年是你审核处理的。”

“关于徐兴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负责的。”

“现在已经证实了徐兴旺无罪,你怎么解释徐兴旺的口供或者说你怎么解释徐兴旺当初认罪认罚?”

怎么解释?

关于这个问题,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过她也没有想着要从正面进行回复。

王芳开口:“审判长,这一点我解释不了,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认罪认罚。”

“审判长的这个问题,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态度完全属于一种摆烂态度。

怎么说呢.…

那就是你问归你问,但是我就是不承认我自己的逼迫行为。

整个就是一拒不认罪和摆烂的行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证据来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没有的话,那么我就是不认罪,我也不认罚,任你怎么说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对于这种情况,李清远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因为没有询问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过询问王芳,从而达到进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么办?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审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并不是。

对于刚才他的提问,王芳解释不了这一点。

针对这一点情况,有徐兴旺的口供,还有其同事的口供,并且有着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又怎么样?

没有直接证据也能够判定其渎职!

每一个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样,所以进行相应的判罚方式也不一样。

并不是所有证据都需要直接证据,只要证据链完整,完全可以判决。

“好的。”

李清远点点头,没有继续询问,紧接着开始判定:

“根据以上答辩,和对于被告人王芳的询问以及王芳本人的答复。”

“现合议庭对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职进行判定。”

“根据本案当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王芳当时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结合间接证据客观事实。”

“合议庭判定,王芳对于徐兴旺涉及到了逼迫行为!”

“涉嫌职务渎职!”

“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没有异议?”

在李清远陈述完判定的结果后,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间就愣了。

判定她渎职?

不是,委托律师先前跟她沟通过,说她这个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情况,顶多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可是现在直接判定成渎职了?

王芳将目光转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张亮对于这判定结果表达着不满。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被告人委托律师有什么异议?”李清远扭头问了一句。

“我方认为这个判定有问题。”

“具体的问题是根据证据法第55条,对于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轻口供。”

“我方认为对王方的判定,应当依照着直接证据来进行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口供进行判定。”

“审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于倾向于口供的判定了。”

“我方认为对于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

“在这个案子当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芳的利用职务强迫他人行为,所以申请驳回判定。”

李清远坐在审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头看着诉讼材料,准备进入下一步法庭程序。

在听到张亮的开口后,微微抬头,回复道:

“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依照口供进行判定不合理。”

“具体依照的法定条例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是吗?”

“对。”

张亮点头,然后又听到李清远开口:

“可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重证据,轻口供。”

“并没有说忽略口供,对于案件的判决影响。”

“对于王芳的判决,依照的有客观的事实和辅助性证据。”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证据,需要看的是,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还有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的决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证和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该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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