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撤销?当然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撤销了。

难道说当时的执法人员和检方对于这个案子没有着详细的认知吗?

肯定有!

当时的工作人员确认了徐兴旺无罪之后,准备进行撤销控告。

那为什么王芳又对徐兴旺提起了控告,然后就进行了一番的逼迫行为?

原因在什么?

原因在于,只有当时徐兴旺一名犯罪嫌疑人。

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人。

王芳就算知道徐兴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要当做徐兴旺是犯罪嫌疑人。

毕竟抛开了徐兴旺以后没有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员,这个案子该怎么破?

在这种情况下,对徐兴旺实行的逼迫,肯定是在主观上行使着,明知道徐兴旺不是犯罪嫌疑人,还故意将其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行为。

不是明知而为之?

怎么可能不是明知而为之!

对张亮要求判缓,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并不能够认同被告方的观点。”

“因为根据客观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情况,很明显,王芳在处理徐兴旺这个案件当中知道有嫌疑,知道有漏洞,也清楚徐兴旺不是犯罪人员。”

“依旧选择针对徐兴旺进行逼供的行为。”

“无论是指证现场,还是描述案发经过,这些都可以依靠徐兴旺自己的认罪认罚进行交代。”

“徐兴旺交不交代的出来,难道王芳不清楚吗?”

“在这个过程中,王芳非常清楚徐兴旺交代不出来具体的详细犯罪经过。”

“为什么交代不出来?是因为徐兴旺根本就不是犯罪人员!”

“这一点王芳非常清楚!”

“那么对于徐兴旺的控告和判罪,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情理上都不符合控告条件。”

“那么王芳为什么要在明知道不符合控告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选择控告?”

“她的主观故意表现是什么?”

“她的主观表现,就是为了破案进行的明知道是冤枉了徐兴旺而继续控告下去的做法。”

“也就是说!”

“她心里清楚,徐兴旺是被冤枉,可是依旧选择让徐兴旺坐牢承担这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的后果。”

“这涉及到的情节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而不是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那种,情节较轻。”

“所以我方认为,对于王芳的行为应当予以重判!”

苏白陈述的非常清楚,说白了。

王芳的做法是什么?

做法就是在找不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干脆随机挑选一名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承担后果。

满足其升职加薪和达到破案率。

这才是王芳100%破案率的真相!

这种情况不应该重判吗?

必须应该!

面对苏白的陈述,张亮还想反驳些什么。

但是苏凡没有给其反驳的机会。

客观的事实和证据摆在面前,还有什么好反驳的,只需要看当时的情况不就好了?

苏白直接向何议庭请求王芳的同事,作为证人来证实当时的情况,是不是和他刚才陈述的一样。

是否在当初告知了王芳,徐兴旺摆脱了犯罪嫌疑的情况。

在得到了王芳同事的准确回答,告知了王芳,徐兴旺当时已经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王芳依旧选择对于徐兴旺进行提审时。

听完证人的口供,张亮没有再继续反驳。

这种情况已经属于什么.…已经属于铁证如山。

就算是他在庭审上再怎么进行反驳,也不可能驳回这种铁定的事实。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这一观点的争论。

李清远敲响法槌:“关于控告人委托律师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判定情节是否严重,有关于刑期问题,何议庭还需要再进行进一步的商讨。”

“现在休庭。”

“休庭结束进入法庭陈述陈述完毕,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请各方做好法庭陈述准备。”

咚咚,法槌落下,进入休庭。

听到法槌落下的声音,苏白轻呼口气,微微抬头看向被告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此时的王芳,心里总有一种不太妙的预感。

说实话….

刚才苏白了,陈述完全还原了她当时的心理。

她当时是就想着结案,提高自己的破案率,早点完成任务。

在知道徐兴旺可能不是犯罪人的时候,使用了点手段让徐兴旺进去了。

可是.…

怎么说呢,她当时也是脑袋一糊涂。

现在苏白直接在庭审上提起了这件事情。

这让王芳心里有一种隐隐不安的感觉。

说不好是什么感觉,但就是感觉到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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