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徐如风在听到各方的答辩内容,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目前三方的答辩。
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有一定依据,并且占据一部分优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着重强调的就是自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首。
有着怎样的立功表现。
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着重的从这一方面进行的强调。
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虽然说从情节恶劣上进行了强调。
但是并没有什么有力的说服。
当然.…虽然说被告方委托律师在这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强调。
可实际上,案件的核心点还是回到了一个问题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在这个案子当中应不应该减缓罪罚,由死刑判定为死缓。
这是这个案子中的最大争议点!
当然还有其他的小争议点,例如说:董白浩是不是有预谋的对董果果实施侵害。
这种预谋说的不是具有具体的实施规划,而是在之前有没有这种心理或想法。
说到底,还是主观的问题。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刚十周岁。
这个问题也是个关键点。
因为已知未满14周岁而发生侵犯,那就是强迫幼儿。
满14周岁发生侵犯,14周岁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妇女。
幼儿和妇女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刚十周岁,或者说知道未满14周岁。
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案子的性质就会变成在主观上侵犯幼女!
虽然在客观的事实上没有变化。
但是通过这一点主观可以加重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节是否用于减缓刑罚,还需要从这两点来看。
审判台席位上,徐如风敲响法槌:
“现在各方的初步答辩已经结束。”
“针对各方的答辩内容,现在对其总结。”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了猥亵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对于第一点,受害人亲属能不能够详细的讲一讲,在案发先前董白浩有没有对董果果做过什么不正常的措施?”
面对行为,冯云霞显得有些紧张,站起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一旁的李雪珍小声开口:
“你就如实回答就好了,审判长会仔细分辨你的陈述内容,询问你问题的。”
听到一旁李雪珍的声音,冯云霞安心了下来。
并开口回复:“有过。”
“这种感觉其实不是我在知道董白浩杀了我女儿之后才有的,是在之前就有了。”
“只不过我之前一直没有搞明白这是什么情况,在得知董白浩杀害了果果以后,我才想清楚,当初董白浩做这些的目的。”
“嗯!关于这一点合议庭已经了解了,你阐述一下是怎么有的,董白浩做了什么事情就可以了。”
听到审判长的话,冯云霞点了点头:
“就是有时候董白浩,我们俩在村口遇到的时候,偶尔会聊聊家常。”
“比如说聊聊吃没吃饭,或者是寒暄两句。”
“一般这种时候的寒暄,只是简单聊两句,不会深入的去多说什么。”
“可是董白浩不一样。”
“他在村里遇到我的时候,我和他聊家常,他会突然问我女儿怎么怎么样。”
“还会说我女儿多漂亮,以后我女儿结婚了,多可惜怎么怎么样。”
“甚至还会开玩笑说我女儿也不知道以后便宜了哪家的小伙子。”
“在以前我听到这种话,总觉得很奇怪。”
“因为我虽然和他是同村的,但是我和他之间的关系不算好,只是正常的同村关系。”
“我女儿和他也没有什么交集。”
“按理说他不应该问这些问题的,因为这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
“还有就是我女儿以前告诉过我说董白浩经常在遇到到她的时候,会说一些调侃的话。”
“就比如说有没有喜欢的男孩子或者是什么其他之类的。”
“并且看她的眼神也会让她非常的不舒服。”
“我当时想的是都是一个村的,可能遇到孩子了,就调侃两句,没有往其他深处想。”
“可是.…可是我没有想到,董白浩竟然是这种人,对我女儿有这种想法。”
“我要是当初警惕性再高一点,当初把果果的话放在心上,如果往这边想的话,可能就能意识到董白浩有过这种想法。”
“直到事情发生了,我才意识到这件事情不对.…”
“.….”
冯云霞越说越伤心,在庭审场上的陈述一度哽咽。
缓和了将近五分钟才将整个事件陈述的差不多的接近清楚。
听完冯云霞的陈述,徐如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合议庭已经了解,还请受害人家属能够缓和一下自己的情绪。”
“庭审继续。”
紧接着,徐如风看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对于受害人家属的陈述,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在听到审判长询问,余成点了点头。
“有的审判长。”
实际上,余成在开庭之前对于本案早就做好了各种预想。
整理好了相关的资料。
像这个问题,余成也早就询问过董白浩相关的事宜以及准备好了怎么回答。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余成当即开口:
“审判长,我认为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并不能够作为认定我方委托人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过侵犯想法的证据。”
“首先来看受害人家属的陈述。”
“受害人家属的陈述是什么?”
“受害人家属陈述的是,董白浩会时不时的将话题往董果果身上引导,并且往董果果未来的伴侣身上引导。”
“在这里是有个前提,一般情况下,不会把话题往外引,只是问几句就简单的问候。”
“冯云霞是通过,董白浩的打招呼的事情比较多,产生的疑惑。”
“可是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白浩和冯云霞碰面,打招呼比较亲近。”
“而且冯云霞是一名单亲妈妈,董白浩询问冯云霞女儿的事情。”
“这也算是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
“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
“或者受害方认为,这种拉近关系的方式有点不妥当,可是董白浩也没有做什么其他的行为。”
“如果只是多次询问董果果,就认定董白浩有这种预谋的打算。”
“那么我只能说,这种认定有罪的方式太简单了,并且我觉得这种认定的方式完全等同于诬告。”
“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性证据。”
“再有。”
“受害人家属陈述我方当事人在碰到董果果的时候会调侃她。”
“这种调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董白浩又不是在遇到董果果的时候直接上手,或者是直接动手动脚。”
“至于受害人家属所说的有让董果果感觉到不舒服的眼神。”
“这种眼神可能是因为董果果不喜欢董白浩的原因所造成的一种误解。”
“这是有可能的。”
“从我方的角度来看,董白浩可能只是出于对于一名单亲同村人的关心。”
“所以出现了让受害人家属产生早有预谋的想法。”
“基于以上的陈述,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受害人家属所陈述的内容,基本上是基于个人的主观和个人的看法来对其认定的。”
“并没有实际性的客观上的事实。”
“这里客观上的事实指的什么?”
“指的是,董白浩对董果果实施了身体上的侵犯,可并没有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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