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这一点。”

“我方提出来的雷小振是犯罪人的疑惑,有没有解开?”

“没有!”

“基于这一点,在这场庭审中是不是带来了一定的可能性,来证明林万家是没有犯罪的?”

“是的。”

“法律追求的是什么?法律追求的是严谨和公平!”

“我方希望在这个案子中也能够严谨和公平。”

“另外,关于检方对于大众人员的评价,的确很客观。”

“大众人员是希望法律以公平的证据来进行判决。”

“可他们想不想看到真正的真相是什么吗?”

“想!”

“再讲,在这个案子当中,检方如果真的忽略了,对于雷小振的调查。”

“那么他们是站在司法正义的角度上吗?”

“并不是。”

“如果没有忽略对雷小振的调查,为什么没有相关的笔录等客观事实证据。”

“这一点会不会让人产生过多的疑惑?”

“换句话说。”

“如果真相是,林万家不是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被冤枉的情况,怎么办?”

“是不是就造成了,一个无辜的人,无辜被审判?”

“所以从这以上几点进行出发,我方的要求并不过分!”

“我方想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以及陪审成员。”

“对于延期庭审进行商议,决定是否进行延期审理。”

苏白陈述完毕,目光与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的目光对视在了一起。

其实还有一些话,苏白没有陈述。

那就是检方和执法方站在什么样的角度上,没有去调查的?

他们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吗?还是站在某些权贵的角度上?

是真的调查了,还是没有去调查,却在庭审上故意说自己参与了对雷小振的调查?

对于这一个问题,苏白倾向于后者。

如果真的调查了,不可能没有笔录和语录等客观事实证据。

在庭审上的陈述.…调查了,却不能拿出客观的事实证据。

这种情况只说明一个观点——他们不想或者说害怕延期审理。

担心将话题引到雷小振身上,会出现一些不可控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越恐惧,那么说明,如果一旦进行调查,必将有着意想不到的收获。

虽然审判长拒绝了延期审理。

可是苏白可以强调事实来让合议庭和陪审员对是否延期审理进行商议。

这是第一次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

受到不小的重视。

苏白提出来,让合议庭成员和陪审员进行商议,再做决定的申请。

并不过分。

而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洪江涛。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自然能够听明白苏白话里面所蕴含的含义和提醒。

于是敲响法锤宣布:“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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