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和领导吃完夜宵回到了办公室,两人又开始了激烈的讨论。
两人谈论的很多方面都是关于人治和法治之间优缺点的讨论。
其实,人治和法治各有所长,而且在现代社会,法治社会和人治社会真的是很难分清楚的。
如果说,有了法律法规,人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事,这样就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那么,早在战国时代的中国就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了。
而在战国时代法律最完善的是秦国,秦国的法律非常的详尽。
秦国不仅仅要求车同轨,书同文,就连什么时候需要种植什么,种植的农作物的行距和间距都是用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是,这个算法治社会,会有人认可吗?
从来就没有人会认为,这个时间点的秦国是法治社会!
再如果说,有法律就是法治社会,那么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就进入法治社会了。
因为那个时候郑国的子产就已经铸刑鼎了(也叫成文法)。
可是却并没有人会这样的认可,因此,法律的是否完备,这并不是人治和法治的区分标准。
我国在封建社会,一直就都是人治社会,所谓人治社会,法律的对象是黎民,而刑不上大夫。
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是由上层的那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制定出来的,是人治的工具、统治的鞭子,只是用来驭民的手段。
领导指出,用来区分人治和法治的根本,并不在于成文法的制定与否及是否详尽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而是重点在于,这个法律约束的对象是谁?
在人治社会,法律的对象只是黎民,刑不上大夫,而最最可怕的是,很多的普通人,甚至就连当黎民的资格都没有!
而在那些西方的所谓法治社会里,法律约束的对象,表面上是那些权力机关和公务人员,用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其实也不尽然。
在西方的法治社会里,权力机构里的代表们经常是为了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吵得乌烟瘴气,看上去很民主,但是其实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另外法律并不一定公正,就算公正,也架不住法律有漏洞和滞后性。
而一条法律有漏洞很正常,甚至有些制订法律法规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留下后门,利用法律的漏洞来给自己的阶层牟利。
这就是西方人所谓的法治社会,用表面上的公平公正来掩饰自己的强取豪夺。
就像各种国际贸易法案,表面上是为了各国的共同利益,说白了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赤裸裸的掠夺!
领导一番话给了吴振很大的启发,是啊,人治和法治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各有所长。
现在我国大部分的人文化水平都不高,很多人还都是文盲,不识字怎么了解法律?
而且现代的法律越来越多,就连专业人士都只能知道自己涉及部分的法律,更不用说大部分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普通人了。
只有等大部分人的文化提高了,才有法治的基础。
而且我国因为发展太快,而且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地方高楼大厦家里都电气化了,而穷的地方连水电都没有通!
在国内,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规矩和人情管用,很多时候都需要有人站出来起好带头作用。
很多政策的实施都需要人治的作用,所以在短时间内,甚至几十年里,我们还是没有办法完全脱离人治。
人治并不是不好,最重要的是人治需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
人治又叫做“贤人政治”,它与法治最大的区别,便是它更依赖于执政者个人的品德、能力来治理国家。
假如执政者自身的能力非常强,又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平,那自然就能一手缔造出盛世,此时社会治理水平绝对是优于现在的所谓法治社会的。
而且,人治还具有一些法治不具有的优势,例如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及更高的效率。
所以最终的关键就是,不论人治还是法治,带头人的能力和品德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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