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丽萍终于承认了!
但不是她,而是她的同事。
尤茂昆问:“事情的经过她是怎么跟你说的?”
卞丽萍说同事不让她说。她已经说得太多了。
尤茂昆说你应该理解,事关我们切身这么大的事,当然要知道真相。
李坤兴说:“我插一句,有句名言,叫可以原谅,但不能不追究真相。”其实那句话叫“可以原谅但不能忘记”。
尤茂昆说:“是的。请老妹子设身处地想,落到自己头上,能不去问事情经过吗?对自己被换的孩子都交待不过去。所以,我们一定会追究到底,这是人之常情。不管以什么方式,现在我们希望以和平方式。你可以把我们的意思跟你那位同事说,我想她会理解的。我们只是想,好事做到底,既然写信了,就把全部情况告诉我们吧,省得我们花大功夫去查。你就说我们不得真相是不会罢休的。”
卞丽萍说:“可你刚才说既然结果那么好,就不追究了。”
尤茂昆说:“追究什么,追究到什么程度是相对的。我现在至少要追究真相。”
卞丽萍说:“都过去那么多年了,大家算了。”
解菊青觉得要说话了:“大家都是母亲,怎么会就此算了?我是要追究的,放不下这口气,但家里听男人的,老公孩子,肚量大,说可以不追究,反正结果是开心的,但是如果连真相也不给我们,那我们自己寻找,先向公安报案。公检法我们都有人,我亲儿子还是律师,不愁这事没说法。”
卞丽萍嘴硬:“那你们去报案好了,反正我那个同事也生病了,活不长了!”
这又是一个信息。会这么巧,也得癌症了?而且无形之中还透露一个信息:这事与那个同事有关,具体说她有责任,否则怎么说这样的话。
尤茂昆说:“她有病也是我们可以考虑原谅的理由,但前提是不要隐瞒。”
卞丽萍又沉默,片刻之后说:“我知道的不多,大概知道吧。我那个同事那年遇到不顺,倒霉了,3岁儿子死了,到湖边玩,她没看好,掉湖死了。够伤心的。她丈夫不原谅她,丈夫是当兵转业到阳溪的,自己暗地办调动回老家了,不打招呼就离开了,留下条子说要离婚。她心情不好,心思不定,帮婴儿洗澡时分不清了,不是故意掉换的。”
李坤兴问:“只是分不清,那怎么后来能肯定调换了?”
卞丽萍说:“那天她到医院来看我,无意间看到你妈床头名字,就想起了当年事。因为她当时分不清,有50%可能是换了。就记下了产妇的名字,看看将来什么情况,再告诉。你的名字也记下的,一直关注的。”她看了解菊青说。
这样说似乎说得通。
李坤兴问:“怎么看到我妈,就知道我是掉换的?”
卞丽萍说:“她问我你妈有儿子不,我说有。她问年龄,主要问长得像你妈吗,我说不大像。她一直问,我就把你网上的照片给她看,你们律师事务所网站上的。她看了,就跟我说了可能调换的事。”
凭照片能肯定掉换,让人有点怀疑。
“我骂她当时就应该讲,分不清可以验血型。她说她当时糊涂,年轻,心情不好,还在争取丈夫回心转意,怕医院处理,更不要她了。”
李坤兴问:“信谁写的,她还是你?”
卞丽萍说:“她写的。她要我问你妈你的名字和单位。”
李坤兴敏锐抓住一个矛盾点。“那么说之前你不知道我的名字和单位,怎么翻出我网上的照片?”
卞丽萍说:“原来听你妈说到你的名字,还有你高考那年给你父亲看病的事。”算是圆上了,但有些勉强。
李坤兴要求见那个人,说毕竟你不是经手人,情况要问她。
卞丽萍说她不想见你们。
李坤兴没说什么,尤茂昆也没说什么。他们都不想强求,因为如果真见了,知道了具体情况,那么有个似乎存在的承诺,即对事情的不再追究,那还不如自己去了解,比如拿鉴定书去找医院。而且,真实的,恐怕要到法庭上才能全面知道。
尤茂昆就说话了,说今天谢谢你,虽然没了解到更多的情况。也祝你身体早日康复。
卞丽萍就起身走了。
三个交流看法。一致意见:换子的情形是可信的,是护士手里调换了。
这样,医院是有责任的。李坤兴说,护士代表医院,她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菊青问这么长时间了,能追究吗?
李坤兴说,诉讼时效是自知道侵权后一年。
李坤兴又说,护士涉嫌犯罪,由于过失放任结果发生,当时完全可以弥补的,所以是间接故意。34年不报情况,情节严重。刚才我没对卞丽萍说,怕吓了她们,打草惊蛇。
解菊青又忍不住要表扬儿子。
事情是大致明白了,然而跟李母和尤凯说不说,还没想好。尤茂昆和解菊青想先落实另一件事,想请李坤兴到五洲工作,把股权、领导权交给他。从最近的接触看,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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